出纳交接是指单位的出纳人员因调动、离职或请假等原因,由离任的出纳员将有关的工作和资料票证移交给继任出纳人员的工作过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一)出纳交接的原因
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主要原因有:
(1)出纳员因辞职而离开单位。
(2)企业内部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出纳职务。
(3)因病假、事假或临时调用,不能继续从事出纳工作。
(4)因特殊情况如停职审查等按规定不宜继续从事出纳工作的。
(5)上述被代理人员回到原出纳岗位恢复工作时。
(6)企业因其他情况按规定应办理出纳交接工作的,如企业解散、破产、兼并、合并、分立等情况发生时,出纳人员应向接收单位或清算组移交的。
(二)出纳交接的内容
出纳交接的具体内容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情况不一样,移交的内容也不一样。但总体来看j出纳的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
1.财产与物资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3)相关报表(出纳报告等)。
(4)现金、银行存款、金银珠宝、有价证券和其他一切公有物品。
(5)用于银行结算的各种票据、票证、支票簿等。
(6)各种发票、收款收据,包括空白发票、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的发票或收据的存根联等。
(7)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以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专用章。
(8)各种文件资料和其他业务资料,如银行对账单,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
(9)办公室、办公桌与保险工具的钥匙,各种保密号码。
(10)本部门保管的各种档案资料和公用会计工具、器具等。
(11)经办未了的事项。
2.电算化资料
实行电算化会计的单位,在交接工作中还包括如下内容:
(1)会计软件及启动盘(如用友、金蝶财务软件)。
(2)与会计软件有关的密码或口令。
(3)存储会计数据资料的介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
(4)有关电算化的其他资料、实物等,如软件使用说明书。
3.业务介绍
(1)原出纳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的介绍。
(2)每期固定办理的业务介绍,如按期交纳电费、水费、电话费的时间等。
(3)复杂业务的具体说明,如交纳电话费的号码、台数等,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联系人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业务事项。
(三)出纳交接的方法
出纳人员办理交接前,应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结算有关款项,对于未尽事宜应当加以列明;准备就绪后,按项目编制移交清册,复核无误后开始交接;交接时,由监交人监督,交接双方应认真仔细地办理交接手续,最后当事人签字确认,完成移交工作。
1.移交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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