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在办理正常的资金收付业务的同时,还应当做好出纳档案的保管及相关工作;在离开出纳岗位之前,应认真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圆满地结束出纳工作。单位为了强对出纳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出纳工作进行有效的考核。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而出纳档案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出纳业务内容,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一旦遗失或因保管不善而毁坏,将给出纳员本人和单位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出纳员必须按规定对有关的会计资料进行妥善的保管,保证会计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一)出纳档案的整理
出纳档案归档的原则是“有用、真实、有效”,因此,出纳员应先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哪些能用,哪些不需用,都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本单位的管理要求对会计资料进行挑选整理,做到定期归集、分类整理、按序排放。
1.出纳档案的保管范围出纳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同时也包括相关的重要凭证等,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反映资金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他出纳凭证。
(2)会计账簿类: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辅助账簿及其他备查簿。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的出纳报告、附注及文字说明,银行存款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他出纳报告。
(4)其他类:作为收付依据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按规定应单独存放保管的重要票证单据,如作废的支票、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收据存根联及作废收据;出纳盘点表和出纳考核报告等。
(5)档案管理类:出纳档案移交清册、出纳档案保管清册、出纳档案销毁清册。
2.出纳档案的整理程序
出纳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时,一般分为分类、装订和成册三个步骤。
(1)分类。出纳档案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一般应与本单位的会计分类相一致,兼顾档案装订和使用的需要。在对档案分类时,应当对一些无效或不需用的单据进行剔除。
(2)装订。由于原始凭证大多零落散乱,容易遗失,所以出纳人员在对档案归类后应加以装订,以保证会计资料不易散落遗失。在装订时,应当注意档案厚度以便于使
用为宜;使用活页账或卡片账的,在归档时应加以装订并编齐页码,对不宜装订的应当连号存装防止散落;对于采
用财务软件记账的单位,其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必须装订编号;对于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保管时采用连号编排,保存在特定的档案盒。
(3)成册。对于装订完毕的出纳资料,应当立卷成册,启用封面或扉页,用以记录每册的编号、所属单位、所属时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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