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方式。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汇票业务时,应掌握银行汇票的基本知识,了解银行汇票从出票、背书、承兑到付款为止的操作程序和有关的保证责任及追索权利,以保证结算业务的顺利完成。
(一)银行汇票的签发
银行汇票适用于异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的往来结算。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
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1.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适用范围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2)汇票的兑付可以是同城也可以是异地。
(3)银行汇票的出票金额没有限制。
(4)不论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有在银行开立账户。
(5)汇划款项可用于商品或劳务交易,也可以用于其他往来。
(6)银行汇票申请人到银行申请签发汇票既可以交付现金也可以采用转账方式。
2.银行汇票的内容银行汇票的基本要素。
(1)银行汇票的基本要素与支票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有:
①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②收款人名称,签发银行汇票时必须事先确定收款人,不得补记。
③出票金额。出票金额是指出票时银行汇票上应该记载的确定金额,与之相联系的为承兑时的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
(2)银行汇票的基本要求。
①银行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应当清楚、明确。
②汇票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a.见票即付;
b.定日付款;
c.出票后定期付款;
d.见票后定期付款。
上述付款日期是指汇票到期日。
③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必须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汇票收款人。
④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一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一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遇节假日顺延,逾期的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⑤确定不得转让的,应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⑥银行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⑦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⑧出票人签发银行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3.银行汇票的结算程序
(1)签发银行汇票。
汇款人办理银行汇票时,应先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一式三联,送银行申请办理签发银行汇票。银行受理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二、三联办理收款手续,然后签发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留下第一联和第四联,将第二联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和加盖印章后的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交给汇票人。
(2)兑付款项。
已注明收款人的银行汇票可直接将汇票交收款人到兑付银行办理兑付;对收款人为持票人的银行汇票,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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