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账户时,必须将全部剩余未用的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4.支票退票的处理出纳人员在办理支票结算业务时,有时会遇到当支票的内容记载不完整、书写不规范时,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支付,并将支票退还持票人,由持票人向其前手或出票人追索,这个过程为退票。如果是因为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不规范引起的退票,银行还要按规定给出票人以处罚。退票的主要原因有:
(1)出票人存款不足,出现空头支票。
(2)超出出票人的放款批准额度或经费限额。
(3)没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4)金额大小写不同、不清楚、不规范、不一致。
(5)未填写款项用途或用途填写不明。
(6)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支付或超范围支付的款项。
(7)未填写收款单位或收款人、错填收款单位或收款人。
(8)出票日期已过有效期限或日期为小写。
(9)非即期支票。
(10)支票印鉴不清、不全、空白或不符。
(11)支票内容有涂改。
(12)支票折皱、变形、污损,难以辨认。
(13)出票人已撤销此银行账户。
(14)出票人已申请挂失止付。
(15)非该出票人领用此支票。
(16)非出票人银行承付的支票。
5.支票挂失的处理支票的持票人或出票人遗失支票后,应当立即向出票人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1)对于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予挂失,但付款单位可以请求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2)出纳人员申请现金支票挂失时,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交付一定的挂失手续费。银行收取挂失手续费,受理申请单位挂失之后,办理有关挂失止付事宜。
(3)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①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②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全称、收款人全称;③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处理,现附挂失止付通知书格式如表7-4所示。
(4)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
(5)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天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天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