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的票据行为。
(1)支票背书转让的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支票不得转让。
(3)背书转让必须连续,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连续是指在支票转让中,转让支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支票的被背书人在支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三)支票的日常管理
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支票保管、使用制度,保证支票结算的安全。出纳人员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同时,应妥善处理支票的领购、保管、注销等日常事宜。
1.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必须建立支票结算管理制度,加强对支票结算业务的管理和控制,避免发生丢失、空头等情况,防止发生由于管理不善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具体内容包括:
(1)支票由指定出纳员保管,防止丢失。支票、财务专用章、有权人名章、支票密码单应分别存放,专人保管,避免出现监督漏洞,实现内部牵制。
(2)支票由指定出纳员专人签发,根据审核无误的”支票领用单“按照规定要求开出支票,在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
(3)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支票应当填制”支票领用单‘’,注明用途、日期、金额,由经办人签章,经有关领导审批。
(4)企业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如采购金额事先难以确定,实际情况又需用空白转账支票结算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签发有下列内容的空白支票:定时(填写好支票日期)、定点(填写好收款单位)、定用途(填写好支票用途)、限金额(在支票右上角加注“限额××元”字样,并在小写金额栏用“$”填定位数)。并要实行空白支票领用销号制度,最迟缴销空白支票号的时间不能超过签发支票起的第2个工作日。
2.出纳人员的业务管理
(1)及时督促支票报账核实,如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与财务部门及时联系、妥善解决。
(2)根据支票填写规范和结算要求,严格签发和收取支票,发现问题当场予以提出并要求解决。
(3)收到支票后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拖延。
(4)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应对银行存款日清月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了解未达账项,准确掌握和控制银行存款资金余额情况。
(5)为避免收受空头支票和无效支票,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查支票内容是否正确无误,必要时应备注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实行款到发货,避免发生经济损失。
(6)支票一旦退票,立即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及时办理支票补开手续。
(7)支票一旦遗失,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或者请求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3.支票的领购与注销企业向开户银行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银行支票购用单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填写“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及整本支票的底页,一起送交银行办理。银行在出售支票的同时,除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工本费外,还要查验空白支票领用人的身份证件。按规定,每个账户一次只允许购买一本支票,业务量大的可适当放宽;支票只有在加盖银行名称和签发人账号后方为有效。企业因撤销、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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