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④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O“,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⑤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以防分辨不清。
⑥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又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⑦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银行结算的收费方式
(1)凭证工本费。各单位购买票据及结算凭证(包括信用卡卡片)时应按当地银行规定的标准支付凭证工本费,银行收取时可分为当时计收和定期汇总计收两种方式。出纳人员如需购买结算凭证时,应先填制一式三联的结算凭证领用单,注明领购单位、领购日期、凭证种类、数量及收费金额,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送交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即可领购凭证。
当时计收凭证工本费的,由银行直接从存款人账户扣款或收取税金后银行经办人员在收费单第一联加盖”转讫“或”现金收讫“章后退回领购人的为已付款依据。采用定期汇总计收的,领购时不直接支付,其汇总收费时一次性转账结算,收讫费用后由银行向各单位发出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作为支款通知,出纳人员在回单箱内取回。
(2)支付结算业务收费。开户单位在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时,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和邮电费。银行收取时也可分为当时计收和定期汇总计收两种方式。
(3)结算罚款。各单位在办理结算和进行账户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违反结算纪律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出租出借账户、签发空头支票)而由开户银行处以罚款的,以银行根据罚款规定开出的罚款凭证作为开户单位的付款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