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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结算业务管理(第3/4页)
    
    7.商业汇票结算

    商业汇票结算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商业汇票,由承兑人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据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其中承兑人为付款人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银行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

    与前述几种结算方式相比较,商业承兑汇票为延期票据,而其他结算方式所使用的票据为即期票据;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仅限于先发货后收款或企业之间订有赊销合同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没有约定延期付款合同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非商品交易不得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商业汇票结算同城或异地均可采用,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

    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三)银行结算的要求

    出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熟练地掌握银行结算的标准,才能驾轻就熟,高效稳妥地办好银行结算业务。银行结算的标准主要包括银行结算凭证的书写标准及银行结算收费方式等内容。

    1.结算凭证的书写标准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项票据和其他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也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

    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支付结算办法》中关于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如下: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中使用繁体字,如贰、睦、德、莴圆等,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①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②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③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O“,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O“,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

    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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