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第二段引文之“君子”,不只以德论,从“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这一连贯的表达看,实则也指在位者——此处之“君子”德、位合一,其实正从另一侧面无意识地反映了荀子“天子唯其人”的看法。从“君子”理天地、统礼义、亦君亦师看,不仅可进一步明确苟子所认可的“治”实际上是融政、教于一体,也更可澄清其谓“君师者,治之本也”的真实涵义。“君师”并不意味着普通意义上的“师”与“君”有同等的地位,而是表明了“君”所应有的教育功能,即是“君”、“师”合一。“君师”的说法,可视作荀子“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的观点的自然延伸,也反映了他关于“教”的可能性的特殊而现实的考虑:
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人之生固小人,又以遇乱世、得乱俗,是以小重小也,以乱得乱也。
君子非得势以临之,则无由得开内焉。这就涉及教育的权威性。所谓“遇乱世得乱俗”,当暗指其时政教混乱的状况。这使本为根治“人之生固小人”而设的“师法”显得更加必要。荀子特别将“师法”问题放在现实背景下讨论,固然表明他的思考和论说在相当程度上是激于当时的社会状况,但他的“师法”主张,不能因此仅仅看成他基于现实而不得不为的变通说法。他在《性恶》篇首表达得相当清楚,“师法”之必要源于“人之性恶”,而“性恶”显然不是暂时的问题。荀子的论说,从来就不是理论性的;他对实践的兴趣,使他不会满足于抽象地讨论如何实践的问题,而必然是躬自人局,当仁不让地辟出一条通往实践的路,促成或推进人们的实践活动。因此,“师法”虽不是权宜性的方案,他考虑、提出并试图推行这一政教方案却是着眼于现实。上面引文中,荀子指出,在政教混乱的状况下,有德“君子”已不可能仅凭借自己的道德成就和人格力量吸引并教导众人,而必须借助君上之“势”临之以“师法”。就此而言,荀子讲论“君师”的意义就扩大了:“君”不仅应当成为“师”,而且必须成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