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今之人,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义者为小人。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这就更加显明,荀子以效用论“性恶”的重心其实是落在“师法”、“礼义”上。由此可以考虑,“性恶”是一个预先的判断,将“性”框定于人的自然属性的本然层面,则是为证立“性恶”而作的必要的理论设定;换言之,荀子“不是先看到性恶的根据然后才说性恶,而是要说性恶后才去找性恶的根据”。因此,重要的不是理论定性本身,甚至也不在于“性”的实际内涵及“性”事实上是“善”还是“恶”,而是关于“性”的价值定性会导出何种进一步的推论。这一点,从荀子的以下说法可以得到相当的印证:“故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矣0”可见,“定性,,的不I司,其要害在于关乎实践领域内两个殊异的进向。这样,就能够理解,他在《性恶》中对“性善”说的批驳,何以只笼统地涉及“人之性善”的说法,而并不细究孟子讲“性善”的真正含义:除了“性善”说可能会给人一种“人生而善”、无需自为的简单印象之外,更在于,无论“性善”说有怎样微妙的内涵,都会导致否认“圣王”、“礼义”在人们向“善”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荀子的这一考虑,在其针对“性善”说的又一次反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今诚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则有恶用圣王,恶用礼义矣哉?虽有圣王礼义,将曷加於正理平治也哉?今不然,人之性恶。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於治,合於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今当试去君上之势,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此处荀子将“善”解为“正理平治”,有点特别。虽然依苟书,可以说“礼本是一切正理平治的根源”,但从引文看,仅仅突出“礼义”,不足以解释荀子何以将“善”等同于“正理平治”。实际上,他反复同时强调“君上之势、礼义之化,法正之治,刑罚之禁”,已经表明,对于“使天下皆出於治,合於善”,“圣王”的统治与“礼义”不仅同等重要,并且是联系在一起的。由此,荀子批评“性善”道:“今诚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则有恶用圣王,恶用礼义矣哉?”反过来,若用“圣王礼义”,则必言“性”为“偏险悖乱”(“恶”)。可见,荀子是为“重圣王礼义而倡言性恶”。因此,他对“性善”的批评才不限于澄清关于“性”的不同看法,而是层层递进,试图捣毁“性善”说可能的容身之所。这种坚决而彻底的清理态度,很难从学术之争的角度理解。
荀子说:“故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但实际上,“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且也不讳言礼义,与荀子的指责看起来正相反。《性恶》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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