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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修辞立其诚”:礼的正当性问题(3)(第3/3页)
    偏全之别,故荀子讲“礼本于人心”有其特定的涵义:他并非就所有人之“心”言之,而是从人之常情立论。按苟子,“礼本为中人设”。在人群中,“中人”最具代表性,中人之情也可视为人之常情;以此常情为准,过之或不及者不乏其人,正是基于这一点,荀子言:

    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杨惊注日:“皆谓使贤不肖得中也。贤者则达爱敬之文而已,不至於灭性;不肖者用此成行义之美,不至於禽兽也。”更表明礼循人之常情而成“文”。故此,荀子论“三年之丧”,谓之“称情而立文”,正是基于“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这一常识;同时,他又言“有血气之属”者莫不爱其类、爱其亲,而人为最,诸如此类,均是就人之常情立论,并非如孟子论“性善”那样,断言“人皆有之”。

    总的看来,荀子论礼,始终本于“势之不得不然”、人天生情性之“当然”。在此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他何以如此描述人在“无有壅蔽”的“大清明”状态下之所见:

    万物莫形而不见,莫见而不论,莫论而失位。坐於室而见四海,处於今而论久远,疏观万物而知其情,参稽治乱而通其度,经纬天地而材官万物,制割大理而宇宙里矣。恢恢广广,孰知其极!晕晕广广,孰知其德!涫涫纷纷,孰知其形!明参日月,大满八极,夫是之谓大人。夫恶有蔽矣哉!此言人若辟除各种偏蔽,虚心以应物,则“万物莫有形而不显示於人,莫显示人而不有伦理,理无不宜而分位不失”。这也可谓见“道”(礼义)。荀子虽用“明参日月”等富于想象力的说法喻示“虚壹而静则通於神明”,但就礼义为当然之“道”而言,这里面并没有太多神秘之处,不过言人“不滞於偏见曲说”,则能洞察到万物当然的秩序,犹如“道”直现眼前一般,与天然事物似无二致。这一点,进一步理解荀子关于“天”的讨论会更加明了。“天”对于他的辩说实际上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如前章所论,以“天人相分”澄清“道”之在人;另一方面,也以“知天”表明礼之“自然”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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