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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比较文学论(4)(第1/2页)
    我们认为人类共同生活应当有而且也必须有其道德基础,我们不妨将之称为“极限准则”,极限准则作为一种人类共同生活伦理学,在主体论方面应当坚持人类个体和人类整体的双重主体论,为确保个体和人类同时作为基本利益主体的可能性,应反对在个体和人类整体之间再设立任何形式的中介利益主体,防止以其他人类集团利益来反对个体和类整体利益本位,主张在“极限准则”的讨论上除了人类个体和人类整体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其他利益主体。在价值论方面应当将人的存在和自由作为核心之核心。这里“人的存在和自由”自然同时包括人的个体性存在和自由以及人的类整体性存在和自由两个方面。另外,我们之所以将之称为极限准则是因为这个准则是在任何民族、阶级以及其他利益集团的观点之上的,人们不能因为其是东方人,或者是西方人就说我们不需要这个准则,也不能因为是美国人、日本人就说这个准则不适用于他们,它是使人类成为人类进而使个人称为个人的那种东西。它要求人们,首先是做一个“人”其次才是做一个亚洲人、欧洲人、美洲人……;首先是做一个“人”其次才是做一个东方人、西方人……;首先是做一个“人”其次才是做一个中国人、日本人、美国人……。这个次序不能搞反了,如果你不愿意是一个“人”,也可以,但是你不能说因为你是亚洲的,所以亚洲的人就不是人,就不必遵守一个人的起码的准则,就不要人的起码尊严,就不要人的起码义务。是人就要先占得人的位置,有人的尊严,说人的话,做人的事,比如同情、怜悯、正义、尊严……你不能因为你是某个民族的人就说你不需要这些,或者你也不能因为你不需要这些就不允许别人来要这些,进而如果你是个人还应当帮助没有被当成人的人来获得这些――这是一项“人”的义务,进而也是人类的义务和准则。

    三、民族化、西方化、世界化

    文学的民族化与世界化问题,是一个一直困扰着文学理论工作者的理论问题,同时也一直以来困扰着文学创作的实践问题。因此,此一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当作一个理论命题来对待,而要把它当作一个实践问题来解决。本节我们结合20世纪中国文学现代化过程中人们对此一问题的争论、分歧来研究这个基本理论命题。

    我们的基本观点是:中国文学之现代化,是走西方化路线,还是走民族化路线?人们一直存在争议。20世纪中国文学经历了由西方化与民族化纠葛缠绕、交替消长的曲折过程。重新审视这一过程,其历史经验和教训启示我们,中国文学的现代化未来既不可能在西方化道路上获得,也不可能在民族化道路上成就,必须建立文学发展的生成观,生成的文学是个体的文学、独创的文学,而不是建立在对任何既有文学模式上的拿来的文学、承袭的文学,这种文学在其诞生之处,也必然就是世界化的文学。下面是我们的具体讨论。

    中国文学的现代化是从五四新文学革命开始的,按照胡适的总结,这个现代化在语言形式上以“白话文”为特征,内在精神上以“人的文学”为特征,胡适进一步认为,“白话文”的理念是他提出的,而“人的文学”的理念是由周作人提出的。无论是提出以“白话文为正宗”的胡适,还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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