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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批评论(4)(第3/3页)
    物的直接评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道德评价。《蒋兴哥重会珍珠杉》结尾:“恩爱夫妻虽到头,妻还做妾亦堪羞。殃祥果报无虚谬,咫尺青天莫远求。”这首诗是对小说中主人公三巧儿的一个道德评判。但是这道德评判并不就等于是作者的道德评判,过去,我们的道德批评在这个地方是有观念上的失误的――我们常常将叙述人的道德观念和作者的道德观念混为一谈,简单地用叙述人的观念来推演作者,对作者进行各个各样的道德攻击。

    文学作品中道德内涵存在的第三个层次是作者的道德观念。过去大多数的人以为作者的道德观念就是叙述人的观念,其实真实的情况远非如此简单。一般说来,作者的观念大体和叙述人的观念接近,尤其是中国古典小说中这种作者和叙述人统一的情况比较多见,浪漫主义小说、现实主义小说中也大体如此。

    但是在现代主义小说中,叙述人的道德观念和作者的道德观念大多数的时候是有裂缝的――甚至大多数时候作者的道德观念在作品内部并不出场,因为现代作者大多主动地回避对作品中的人物进行道德评判。例如郁达夫的《沉沦》,就有过这样的例子。《沉沦》出来时他在《沉沦》序言中“讲一番灵肉冲突的道理”。在《沉沦》单行本《序言》中郁达夫自己认为,他的《沉沦》讲的是灵魂与肉体之要求的不同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但是只要细读《沉沦》我们就会发现,《沉沦》中只有“身体的要求”以及这要求得不到满足的压抑和变态,并没有涉及灵魂的要求,对于这种矛盾,韩侍桁在《郁达夫先生作品的时代》一文中说:只有这xing欲的解放……它是不能作为高贵的问题而讨论的,于是我们的作家便巧妙地提出了所谓‘灵与肉’这个新名词……不过较智慧的读者也可以看得出作者是在说谎的。韩侍桁的说法是不对的,郁达夫并没有说谎,因为郁达夫作为作者的道德观念,和小说中作为叙述人的“伊”的道德观念并不是一回事,小说中的“伊”作为叙述人,允许自己嫖妓,允许自己窥淫,允许自己**等等,虽然“伊”在经历了这一切之后,感到痛苦和悔恨,但是“伊”并没有因此将自己(“伊”)打上道德的耻辱柱,而是将这一切的根源归咎于社会――祖国家乡的贫弱、异国女性的歧视等等,在小说中作者并没有直接出场,出场的只是叙述人,因而小说中的道德观念是叙述人的道德观念。小说中叙述人(也就是主人公“伊”)的道德观点是倾向于同情小说主人公“伊”的实际生活遭遇,进而对“伊”在这遭际之中的行为的道德性持理解的态度。但是,这并不就是作者“郁达夫”的道德观点,尽管,郁达夫的小说大多具有自叙传的特征,但是我们依然比必须对作为作者的郁达夫的道德观念和和他笔下小说中叙述人“伊”的道德观念作出明确的区分。过去我是不相信郁达夫在《沉沦》序言中说的话的,但是,经过思考,我们认为,郁达夫在《沉沦》序言中说的话并不就是谎话,当然同时也不意味着小说《沉沦》中的叙述人在说谎,他们都是真诚的、真实的。他们之间的断裂是作为作者的郁达夫和作为小说叙述人的“伊”之间的断裂。这种断裂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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