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排行榜
首页
阅读记录
关灯
护眼
字体:
L
M
S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页
第五章批评论(5)(第1/2页)
    三、道德批评的方向:“作者”的道德和“叙述人”的道德。

    写作的状态是一种酒神般迷醉的状态。也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作者在写作的过程中其实是不存在的,他中止于疯狂的写作状态。常态的作者在这个意义上死去了,而活在作品中,代替作者在作品中说话的那个人是叙述者。

    郁达夫写作《沉沦》时,实际上放弃了自己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价值判断,而沉浸在叙述人“伊”中,以“伊”的欢乐为自己的欢乐,以“伊”的痛苦为自己的痛苦,在精神上与“伊”同一了,这个时候,不是作者的道德观、人生观在左右着“伊”,而是相反“伊”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在左右着作者。也就是说,作者在这个时候常常会出现感情上对主人公的强烈的同情,而放弃了对主人公的道德评判。这就是为什么托尔斯泰在写到安娜·卡列尼娜自杀身亡的时候会痛哭流涕,郭沫若写“喀什美萝”会彻夜难眠的缘故。但是,当作者写完了,他从作品中的人物中解脱出来,重新回到自身时,情况就不同了,他获得了作为作者的自主的判断力,这个时候他在主体意识上就和小说中的叙述人区分了开来,因而,我们会发现在《沉沦》的序言中作者郁达夫会解释自己的作品的道德内涵,而这个内涵和我们从小说中直接读到的叙述人的道德意识不一致。

    这种情形在中国古典小说中比比皆是,例如《红楼梦》,曹雪芹的道德意识并不是和作品中叙述人的道德意识完全一致的,如果曹雪芹写作《红楼梦》的目的是为了“补天”,那么,贾宝玉这个人物形象身上表现出来的道德意识无论如何就不是作者曹雪芹所能同意的。但是,《红楼梦》中叙述人对贾宝玉的人生观念、道德理念(如对仕途经济的不屑一顾,对大观园中女子世界的迷恋等)采取了一种亵玩的态度,这种态度来源于作者的迷失,作者写作的过程中处于一种白日梦状态,贾宝玉在女儿国中的种种情态,本身就是作者白日梦的一部分,当然叙述人对之会采取欣赏甚至艳羡的叙述语式了。但是这个叙述人和清醒状态的曹雪芹是有距离的,他们并不是同一的。《金瓶梅》、《***》等小说中的叙述人实际上是欣赏他们的主人公的,这一点从对性的描摹的极端细致的处理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感觉到,叙述人对作品中主人公的行为并没有道德批判,甚至对主人公在道德上的状态是认可的,但是在这些书的理性框架中――例如小说中大的故事情节,在小说中某些作者直接出场的地方,作者却表现了强烈的道德批判意识,上两部小说作者都有关于写作动机的声明――他们是为了教育读者,使他们知道宣淫是要遭到报应的。

    我强调这个差距是为了反对某些道德批评者用作品中的叙述人的道德意识来套作者的道德意识,将叙述人的道德观点强加给作者本人,似乎谁写了xing爱谁就是赞同性爱自由的流氓,谁写了妓女并且同情了妓女就是赞同卖淫的老bao,这个观念现在我们已经讲清楚了,是不对的。

    作者不是叙述人,叙述人的道德观念不是作者的道德观念。道德批评如果依然成立,如果依然说它是有意义的,那么它必须脱离这个误区。

    但是在现代小说中,作者的道德观念大多是隐而不露的。现代小说家已经很少将小说的意义理解成
    (本章未完,请翻页)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