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二“计丁授田”与“按丁编庄”(第5/5页)
特点时所指出的:“在这种经济下直接生产者必须分有一般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同时他必须束缚在土地上,否则就不能保证地主获得劳动力。因而,攫取剩余产品的方法在徭役经济下和在资本主义经济下是截然相反的:前者以生产者占有份地为基础,后者则以生产者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为基础。”
所以,努尔哈赤实行“计丁授田”和“按丁编庄”,都是封建主占有土地,农奴分得份地,依附于土地,为地主纳租税、服徭役,并受其超经济的强制。这表明,满洲社会以牛录屯田为标志,开始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又以“订丁授田”和“按丁编庄”为标志,初步完成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至于后来实行部分汉民“分屯别居”,这在生产关系上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只不过是为缓和满汉民族矛盾所采取的一种手段而已。当然,后金进入辽沈地区以后,仍有大量奴隶存在,如沈阳附近的开城就有买卖奴隶的市场。但总的说来,奴隶制已不再是后金社会的主要经济形态,仅仅是保留在封建制中的残余。
后金汗努尔哈赤的“计丁授田”和“按丁编庄”,对于满洲社会完成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对于辽东地区相当发达的封建经济,又是一次历史的洄漩。他在辽东地区的经济政策及其实施,主要引起三种人的不满。一种是后金诸申的不满。如在计丁授田时,上等肥饶之地,或被本管官占种,或被豪家占据,余剩薄地,“绳扯分田,名虽五日,实在不过二三日”(《天聪朝臣工奏议》上卷)。他们除纳劳役地租外,还应公差,服兵役。连年战争,马不卸鞍,卖牛典衣,买械治装,丧身疆场,妻子无依,其生活苦不堪言。另一种是汉族地主的不满,征发“无主之田”和实行“按丁贡赋”的政策,直接损害辽东汉族地主的利益。因为“无主之田”原是有主的,其主人多为原辽东官僚地主、缙绅豪富,他们或死或逃,同后金贵族利益相矛盾。同时,“按丁贡赋”对辽东汉族地主也是一个打击。如努尔哈赤向辽东汉民下达文书言:
我来辽东之后,见各种贡赋都不以男丁计,而是按门户计。按门户计,有的门户有四五十男丁,有的门户有一百男丁,有的门户只有一二男丁。如按门户计,富人以财物免役,穷人没有财物,须经常应差。我不执行你们的制度,用我原来的制度。不准诸贝勒大臣向低下的人索取财物。贫富都公平地以男丁计。(《满文老档·太祖》第28卷)
尽管这项政策不能真正执行,但仍在不同程度上打击了隐匿丁额的辽东汉族地主。再一种是辽东汉民的不满,辽东汉民无论是“计丁授田”的民户,还是“按丁编庄”的壮丁,其身份都被降作后金汗、贝勒、额真的农奴,所受人身奴役更为严重。
后金统治者给辽东地区汉族人民,捆上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绳索,激起了辽东汉民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