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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二“计丁授田”与“按丁编庄”(第4/5页)
    屯田之后,又颁布“订丁授田”之令,进一步从法律上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在经济基础中的统治地位,标志着我国东北地区满洲社会,封建制取代了奴隶制。

    努尔哈赤继把牛录屯田发展为“订丁授田”之后,又发布“按丁编庄”令,下令将奴隶制拖克索转变为封建制拖克索。上面已叙及奴隶制拖克索即“农幕”的衰落。建州的拖克索有一个变化的历史过程。它先为奴隶制田庄,努尔哈赤起兵不久,在奴隶反抗斗争冲击下,逐渐废弃。尔后,奴隶制田庄仍继续存在着。八旗军进入辽沈地区之后,将大量俘获汉人降为奴隶,编入奴隶制田庄。但田庄的奴隶不能聊生,叛亡殆尽。努尔哈赤鉴于田庄奴隶的反抗,辽东封建经济的影响,奴隶制田庄濒临瓦解的状况,便发布“按丁编庄”令,将奴隶制田庄过渡为封建制田庄。从此拖克索发生了质的蜕变。

    天启五年即天命十年(1625)十月初三日,后金汗努尔哈赤发布“按丁编庄”谕:

    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编成一庄。将庄头的兄弟列入于十三丁之数。庄头自己到沈阳,住在牛录额真家的邻近。使二庄头住在一处。如逢役使,该二庄头轮流前往督催,诸申不要参与。把庄头之姓名,庄中十二男丁之姓名,牛、驴之毛色,都写上交给村领催,由去的大臣书写带来。

    若收养的人,置于公中,会被诸申侵害,全部编入汗、诸贝勒田庄。一庄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田百日。其中二十日纳官粮,八十日供自己食用。

    每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编为一庄,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每备御给与一庄。(《满文老档·太祖》第66卷)

    后金的“按丁编庄”,每庄男丁十三人,牛七头,地百日,其中二十日交纳官粮,八十日供壮丁食用。这是大规模地用划一标准建立起来的田庄。

    “按丁编庄”涉及的问题很多,但就其生产关系来说,田庄的土地,分为纳粮和自食两个部分:纳粮部分,壮丁用自己的劳动、耕牛和农具,耕种农奴主的土地,产品作为劳役地租,归农奴主占有;自食部分,对壮丁来说它提供生活资料,对农奴主来说它提供劳动力。田庄的壮丁,有自己的经济,其身份已然不是隶属于主人的奴隶,而是附着在土地上,成为为封建主服徭役、纳租赋的农奴。这表明奴隶制田庄已转化为农奴制田庄,奴隶制拖克索转变为封建制拖克索。

    田庄的数目,虽限定“每备御给与一庄”,但实际上远不是这样的。据《建州闻见录》所载后金的田庄“将胡则多至五十余所”,田庄如云,遍布沃野。田庄中,“奴婢耕作,以输其主”。在按丁编庄之后,“奴婢”也就是农奴。

    总之,后金汗努尔哈赤进入辽沈地区之后,控制了其辖区的全部土地。他通过后金政权,一面使牛录屯田发展为“计丁授田”,就是将其中一部分土地,授给后金诸申和汉族民户,从而使屯田转变为旗地;另方面使奴隶制拖克索转化为封建制拖克索,就是将其中另一部分土地,分给大小军事封建主,“按丁编庄”,从而使庄田转变为官田。无论是“计丁授田”或是“按丁编庄”,其共同特点是,直接生产者作为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且必须为土地占有者交纳劳役地租。这正如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中,论述封建徭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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