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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北京王府井“东方广场”一波三折(第4/5页)
    天安门、人民大会堂、革命历史博物馆、人民英雄纪念碑等著名的建筑物去抢风头,太有点喧宾夺主了。专家们大声地疾呼,纷纷来现场进行勘察。从1994年8月起,就先后有三批建筑专家,政协委员和文物专家,联名上书要求依法调整工程方案。

    新年刚过,东方广场被强令停工了,为什么呢?原因有两点,一是专家的建议有效,东方广场方案被认定严重超过国家城市规划的规定;二是按国家规定,逾1亿美元的合资项目,须以市政府的名义向国家计委申请立项,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动工前须办理报建手续。

    东方广场投资额超过了12亿港元(还未计地价),肯定是要获得国家计委的批准。但是原北京市政府尚未提出立项。已开始动工了,更不用说是提交什么可行性报告与申请建筑施工手续这些文件了。这个消息一传到香港,香港业界立即哗然。事情过后,有人还传出小道消息,原北京市政府有关官员,在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中涉嫌贪污受贿,中央经委正在着手调查。真是人言可畏,生造事端。

    1995年2月13日的《新报》,刊出整版专题报道,导语称:“李嘉诚在港成功逾30年,富甲一方,乃香港首富,大众寇以‘李超人’称号,喻其创造财富本领超群,能人所不能。李氏在港叱咤风云,几达呼风唤雨、点石成金之境界。”

    “但对于一个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无论财富有多大,亦不过有如大海中的一条船,哪管你是航空母舰,抑或巨大油轮,始终,富不与官争。”

    识时务者为俊杰,李嘉诚深信“富不与官争”的道理。果然没有多久,长实集团就发布声明,表示完全服从中央的路线。声明指出:

    “由于东方广场地段所在为北京旧城危房改造区,根据北京城市规划法例规定,有关地段必须按规划发展,该地段之内圭地使用者,必须服从有关城市规划。长实认为北京市有关城市规划法例极为合理,同时,类似城市规划法例亦在西方国家及香港被普遍采用。任何到中国投资的外商均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希望通过国际舆论的压力,而使其身处中国法律之外的作法均是不当的。”

    李嘉诚的积极主动的态度,充分显示了他做事的果敢,有错及时改正,同时也显出他在政治上的成熟,深谙做事与做人的道理。

    就在东方广场地盘停止工作不久,新华社主办的中央级刊物《嘹望》周刊1995年第3期,发表文章,对东方广场发展规划有所批评:

    “北京的东方广场大厦连同宽120米、高80余米的北京饭店东楼,将形成一个东西600余米、高七八十米的庞大的混凝土屏障。不但势压故宫,而且还会对仅1.2公里外的天安门广场的景观造成影响,从根本上损坏北京内城的古都风貌。据了解,人民大会堂的一般建筑高度为31米,最高处才40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天安门在楼的高度为35米,人民英雄纪念碑的高度为38.29米。而东方广场大厦,体量为人民大会堂的4倍多,必将对上述直接体现全国政治中心的历史性建筑造成压迫感,使其相以尺寸变小,导致城市重心偏移,打乱以天安门为中心的首都格局。”

    东方广场规划的再次出台,把原定在王府井改建、扩建的青年艺术剧院,儿童电影城等文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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