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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母亲(三十四)(第1/2页)
    47、无奈只好打官司

    有困难找组织。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一贯依靠组织的王淑祥从未失去过对组织的信任。

    1998年5月21日,晚上七点多钟,她同老干部支部的书记通电话。支部书记告诉她:“有好事,我正要给你打电话呢!市政法委书记带执法检查团来了,今天召开了老干部座谈会,我把你房被侵权的事说了,大家都很同情。律师说:‘应当卖给王淑祥,人家是离休干部,住了二十年。申无限把人家的买去干啥呀?’书记说:‘我知道老娘子,把材料给我,我找找你们县的领导,给老娘子说说。’”支部书记对王淑祥说:“你明早把材料送去吧。”

    这真是件好事!支部书记的话让王淑祥重新振奋了精神。她连夜整理好材料,22日早上不到七点,就找到了检查团的住处,但邻居说人早出去了。等了一个多小时,王淑祥只好回家。可是待她吃过饭,顶着小雨再去的时候,听说人家刚走。

    跑了一趟又一趟,材料没有送出去,自己还淋了雨,让王淑祥的心情很糟糕。

    好在章县长出门回来了,而且委托沙副县长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方案。

    1998年5月28日下午,县老干部局郑副局长到县社老干部科,对王淑祥传达了沙副县长的布置情况。

    郑局长说:“今天上午,章县长委托沙副县长召开专门会议。我汇报了王淑祥住房产权被侵问题。汇报后大家发言,研究了王淑祥房的问题。”

    会议由沙副县长主持,其他参加的有:城建局局长、主管房改的副局长,确权办的经理与副经理、主管交易的三位主要领导都参加了会。经贸局杨副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监察局局长、县纪检领导、章县长秘书、石材厂赫然厂长等十来个有关单位主要领导都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老干部局郑副局长汇报调查情况,城建局局长发了言,认为应向法院起诉。经贸局局长也同意由法院受理、宣判的方案。国营石材厂赫然厂长表示:“我见了起诉就马上答辩,认输呗。”

    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很同情王淑祥的遭遇,各单位表示在调查中要按实际情况出证,给予支持。希望法院根据快办的要求,尽快受理,快查清、快判决。

    沙副县长最后归纳了三条意见:

    1、王淑祥的住房被石材厂给申无限办手续领了产权证,侵犯了王淑祥购房的合法权益。县里已开过3次县长办公会,至今好几年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主要责任由食品罐头厂,也就是现在的国营石材厂担负。

    2、由老干部局向王淑祥讲清楚,由王淑祥起诉,告石材厂厂长,老娘子不同意的话,可做工作,争取快起诉。

    3、要求县人民法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快受理、尽快调查、尽快审理、尽快结案。调查时,涉及的单位尽快出手续。要依法办案,抵制不良现象。不管其手段如何,要依侵权事实,尽快审判,尽快判决结案。

    听了郑副局长的话,王淑祥心情非常复杂。她被县领导的负责而感动,因自己的事情给领导找麻烦而难为情,又为即将要走的法律程序而担心:“我告的话,怕上当。若被申无限钻了空子,反面给他开绿灯了?”

    郑副局长要她放心:“您要相信法律。法庭调查会找出依据的。”

    王淑祥叹了口气:“唉!在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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