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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纳验钞技术(第3/3页)
    须认真调查,如情况属实,经兑付领导在证明上签字盖章,方可兑付。对此项损伤券,为了在销毁时便于检查,应将原证明附上。

    (4)对企业误收的图案文字不相连接的拼凑票,可根据其中最大的一块规定标准兑换。如两半张贴在一起,纸幅基本不短少者,可兑换全额。

    (5)凡在流通过程中摩擦受到损伤的硬币,只要能辨别正面的国徽或背面的数字,即可兑换全额。

    凡经穿孔、裂口、破缺、压薄、变形以及正面的国徽、背面的数字模糊不清之硬币,如确非持币人损毁者,亦可按全额兑回。

    (6)兑付额不足一分者不予兑换,五分券按半额兑换者,兑给两分。

    (7)按规定标准兑付的残破人民币,应当着兑换人在票面盖“全额”或“半额”戳记。

    (8)不予兑换的残破人民币,应由银行打洞作废,或加“作废”戳记。如持币人不同意打洞可不打洞;不予兑换的票币,均可退回持币人。

    (9)对确系故意损坏人民币者,银行除将残破的人民币没收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10)兑换残缺人民币,持币人填写统一格式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单”,由银行经办人员按照标准,仔细辨别真伪、券别、张数等,共同确定可兑换的金额。

    (三)假币的鉴别假币的鉴别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出纳人员应当了解假币的类型,通过特定的鉴别方法和专用工具来鉴别假币,并按规定对假币进行处理,从而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在实践操作中,出纳人员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方法主要是人工鉴别法和仪器鉴别法。

    (1)人工鉴别法。

    又称经验鉴别法。这种方法要求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付、兑换、整点的过程中,通过眼看、手摸将可疑币挑出,并与真币对比,从而判别真伪。人工鉴别法的缺点是对出纳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而且人工鉴别的能力受不稳定因素的影响较大。

    ①眼看法。查看可疑币的颜色、轮廓、花纹、线条、图案等与真币的区别。真币的花纹、线条粗细均匀,图案清晰,色彩鲜艳,颜色协调,层次分明。而伪造币则线条凌乱,粗细不一,图案、色彩、层次不清,水印模糊无立体感。

    ②手摸法。主要凭手感、触摸可疑币的纸质薄厚及挺括程度,花纹、图案、文字等有无凹凸感。真币纸张坚挺,薄厚适中,在特定部位有凹凸感。而伪造币一般纸质薄、挺括程度差、表面光滑无凹凸感。

    (2)仪器鉴别法。

    仪器鉴别法是运用专门的鉴别仪器来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方法,主要有紫外光验钞机、磁感应鉴别仪等。由于鉴别仪器都有专门的说明书供使用者阅读操作,在此不再赘述。

    (3)假币的处理方法。

    ①出纳人员发现假币,应向银行和公安部门报告以便处理。

    ②出纳人员发现可疑票币而又不能辨别真伪的,应及时送人民银行或有关部门鉴定处理。

    ③金融机构的出纳部门对其业务活动中发现、截获的伪造和变造货币,或公安、司法机构办案中缴获并转交来的伪造和变造币,均应当即予以没收。

    ④在没收伪造、变造币时,除应在每张伪造、变造币的正反两面加盖”假币“、”变造币“戳记外,还应给持币人或上缴单位签发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伪造、变造货币没收证“,加盖没收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员名章。

    ⑤对伪造、变造币持有者,应追查来源,为公安、司法部门侦破、处理伪造、变造币案件提供线索。

    ⑥出纳人员误收伪造币、变造币被银行予以没收的,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等额赔偿,无法查明当事人的由出纳人员赔偿。

    ⑦如当事人出现多次误收,除等额赔偿外,应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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