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印制成型,使特定部位的图案,正反面刚好一致。如第五套人民币100元券正面右下角的古钱币防伪标志,正反面刚好构成一个完整的图案。
(3)凹印接线技术。它的特点在于一条完整的线上,印上几种不同的颜色,不产生重叠缺口的现象。
4.印刷及安全线
人民币的印刷采用凹版印刷技术,墨层厚,用手触摸有凹凸感;特殊的金属安全线技术,如1999年50元券、100元券在其正面左侧均采用了安全线工艺。
(二)损伤券的兑换
人民币在流通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磨损,或因火灾、水浸、虫蛀、霉烂等原因,致使票币损伤造成不能继续流通。此类票币称损伤券,出纳人员在点钞挑拣整理时发现这类币,应按规定向当地银行办理有关兑换手续。
1.损伤券挑拣的标准
(1)票面缺少部分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或国徽的。
(2)票面纸币较旧,四周或中间有裂缝,或断开经粘补的。
(3)票面裂口超过纸幅l/3或损及花边、图案或国徽的。
(4)由于油浸、墨渍造成脏污面积较大或涂写字迹图形过多,妨碍票面整洁的。
(5)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的。
(6)硬币残缺、穿孔变形,磨损、氧化损坏花纹的。
2.损伤券兑换的标准
根据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对符合挑拣标准的残缺人民币按下列标准予以兑换。
(1)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照全额兑换的损伤券:
①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②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可持原票到中国人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3)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①票面残缺1/2以上者;
②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③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4)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
3.损伤券兑换的具体办法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内部掌握说明》的规定,对兑换的具体情况作了较详细的说明,特列如下:
(1)对缺去之部分没有另行拼凑可能的票券,可从宽掌握兑换:缺少l/4的兑换全额;缺少5/8的可兑换半额;呈正十字形缺去1/4者按半额兑换。
(2)对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部分变色等,能辨别真假者,亦可按上述标准给予兑换。
(3)对于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而损失严重,剩余面积较少或因污染变色严重的票券,可由持票人所在地政府或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经审查来源正当,能分清票面种类,能计算出票券的张数、金额,可予以照顾兑换(例如由于火灾等原因只剩余一小块,经组织证明情况属实可予兑换全额)。对大宗的火烧、虫蛀、鼠咬、霉烂券除需有兑换人所在单位证明外,银行还必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