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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纳工作的考核(第2/2页)
    ,对出纳的考核检查多采用此方法。

    按考核的范围划分,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详查法是对出纳工作在某一时期内所有的工作活动和某一时点上所有财产物资、账面记录进行细致周详的考核,通常采用逐笔检查核对,可以确切地反映出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或错弊,缺点是费时费力,效率较低。抽查法是对出纳工作中按照一定的标准或经验,选择出纳工作的一部分进行考核,从而根据其结果来推断出纳工作总体情况,该方法的优点是重点突出、效率较高,缺点是以偏赅全,难免出现遗漏。

    3.制订考核标准,准备考核资料任何考核工作都应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即什么属于考核合格,什么属于不合格。由于考核标准在各个企业中有所不同,在此不做详细阐述,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在目的明确、范围界定、方法和标准都已选好的情况下,搜集有关考核资料,准备正式考核的工作。

    4.考核工作的实施在对出纳人员和出纳业务进行考核时,考核人员应按照考核的要求,深入了解实际情况,以事实和书面文件为依据,在审查分析出纳资料和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做好考核工作,编制考核工作底稿。

    5.考核报告的编制考核工作终了后,考核人员即可根据工作底稿,实事求是地编制有关报告,在报经领导审阅和出纳人员复议无误后结束考核工作。

    (三)出纳考核报告的编制出纳考核报告属于企业内部报告,各企业可以根据考核的目的和实际情况选用报告的方式,在此只是简要地介绍考核报告的基本要素,以供参考。

    报告标题。出纳考核报告的大标题应统一规范为“出纳考核报告”,有时为了进一步说明可以加小标题。

    报告收件人。出纳考核报告收件人是指有关出纳工作的领导者或其他相关部门,如“总经理”或“财务部领导,等。

    报告范围。主要应列明以下内容:出纳考核的具体人员、考核的空间与时间范围、考核的目的等。

    考核内容。是指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对考核事项所作的具体说明。

    考核意见。考核意见至少应说明以下内容:出纳人员的核算和监督工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要求;出纳人员是否符合具体考核标准的要求等。

    考核人员签章及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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