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的管理法规外汇的账务核算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企业之间的外汇收支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因此,如何正确地办理本企业的外汇业务就成为出纳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出纳人员对外汇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的管理法规,依法进行外汇结算;二是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在管理中要对有关的法规制度和操作流程加以熟悉和掌握。
外汇不等于人们常说的外币,它是国际结算业务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出纳人员在办理涉外收支结算业务时,必须要掌握外汇的基本常识,才能顺利地完成各项外汇工作任务。
(一)外汇的常识外汇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他外汇资产。
外国货币包括外国的纸币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和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等。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用于会员国之间结算国际收支逆差的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它是基金组织成员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其定值和“一揽子”货币挂钩,市值不是固定的。特别提款权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欧洲货币单位是由欧洲货币体系成员国的货币构成的综合货币单位。欧洲货币单位的币值以每个成员国的货币在欧洲共同体内部贸易和国民生产总值所占的比重分别确定其在欧洲货币单位中的权数,并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欧洲货币单位以各个成员国缴纳本国20%的黄金储蓄和%的外汇组成的“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为储备,向各成员国发行,从1999年1月1日起,欧洲货币单位以1:1的兑换汇率全部自动转换为欧元(EuR)。其他外汇资产是指上述以外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如黄金、旅行支票等。
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与记账外汇。自由外汇是指不需批准就可以在国际货币市场上自由兑换、自由转让的外币和支付凭证,记账外汇是指不经发行国批准就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国货币或对第三者支付的外汇。
(二)汇率的常识汇率是外汇的价格,是一个国家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要将不同国家间的货币进行折算,就要明确标价方法和汇率种类,才能在外汇结算业务中准确进行外币折算。
1.汇率的标价在进行外汇折算时,由于选择计价货币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折算为相应数量的本国货币价格的方法。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或地区)采用此法,我国也是如此。例如:1美元.2750元人民币,即表示用1美元可以兑换到8.2750元人民币。
在直接标价法下,固定单位的外国货币兑换本国货币的数值增大,称之为外国货币汇率上升,表示外国货币升值,本国货币贬值;反之则表示外国货币汇率下降,本国货币升值,外国货币贬值。
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折算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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