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对银行借款业务进行日常核算时,应根据借款的用途和种类,准确地计算银行借款利息,同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地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银行借款,并及时向经营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一)借款利息的决定因素
借款利息是资金的使用者为取得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货币资金的权利而支付给货币资金所有者的补偿,即借款人向银行筹集资金的成本。借款单位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决定其利息额大小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本金的多少、借款时间的长短以及利率的高低。
1.借款本金的确定借款本金是指借款人从银行取得的贷款金额。在借款时间和利率不变的条件下,借款本金越大,利息额越大;反之,则利息额越少。在计算银行借款利息的时候,本金是指计算期内借款人的实际借款金额。例如,借款人2007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0000元,6月30日归还400000元,则6月份的借款本金为1000000元,而7月份的借款本金为600000元(即元一400000元)。
2.借款时间的确定借款时间是指借款人取得借款到归还借款的间隔时间,在本金和利率不变的条件下,借款时间与利息额成正比。按照规定:单位短期借款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通常为每一个季度末月的20日,如3月20日或12月20日,时间期限为3个月,如3月21日起至6月20日止;长期借款通常按年计算利息,计息日为9月20日;借款人如撤销或转移借款账户,应在还清借款或结清账户时随时计算利息,不受计息期间的限制。
在计算借款计息时间时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从取得借款的当天开始计算利息,到借款归还的前一日为止,按照实际的借款天数和相应的借款本金计算利息。例如,借款人于2007年4月5日向银行借款200000元,到4月29日归还,则计息期间从4月5日算起(即算头),至4月28日为止(即不算尾),共计24天的借款时间。对于逐笔计算的借款,在计算时,满月的按一个整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全部转成天数按天数计算;满月的不论大月、小月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则按实际天数计算。
3.借款利率的确定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即利率=利息÷本金。在借款本金和借款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利率越高,利息额越大;反之,则利息额越小。利率按照计息期限划分可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年利率一般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比如年利率为6%,则表示本金100元,年利息额为元;月利率一般按本金的千分之几来表示,如月利率5%0;日利率一般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如日利率1.6%ooc,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间对利率的称谓都是厘,但由于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的单位差别很大,因此在表达利率时,一定要准确。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的换算公式为:
年利率=年利息额÷借款本金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借款期内银行利率调整,借款利息只需分段计算时,在利率调整日之前的借款利息,按调整前的利率计算;利率调整日以后到结息日或清户日为止的借款利息,按调整后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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