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作为账务处理的工具。
3.取得借款的账务处理企业根据银行借据,编制记账凭证。一般是先转入“银行存款”账户,但用借款直接偿付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时,也可直接借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然后根据借款的性质,贷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借款手续费等辅助性费用,是企业为了达到借人款项而付出的一种代价,于往往是在借款时一次发生的,而且金额相对较小,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要求,因此可以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
【例3】某企业为了解决临时性的生产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偿还期限为6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100000元。
银行于2006年7月1日批准贷款并同时填开借款借据,协定借款年利率为6%,款项已划到借款专户上。该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在取得借款借据并确认款项已汇入指定账户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4.应计利息的账务处理由于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的性质不同,因此在应计利息的账务处理上也采用了不同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加以掌握区分。
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短期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临时l生的需要,因此其应计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季或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并且金额较大时,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期间的盈亏,应当采取按月预提的方法进行核算。
仍以上例加以说明,在2006年7月31日企业应预提当月利息计人费用,在9月30日按季支付一次利息,则会计处理如下:
月份应计利息:100000×(6%÷12)=500(元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月30日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若企业的利息是按月支出的,出纳人员则在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单并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长期借款可分为生产周转借款和专门借款,其中专门借款是指企业为了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而生产周转借款则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或资金周转等其他原因而发生的借款。对于生产周转借款发生的应计利息可以参照短期借款进行账务处理,但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应计利息和借款费用则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予以资本化处理,即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计人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还要注意长期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均应计人“长期借款”账户进行统一核算,这一点与短期借款有较大区别。
【例4】某公司2005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用于建设厂房,偿还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为9%,银行每年月31日计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当天取得借款后,即向承建工程公司支付第一笔工程预付款100万元,正式开工建造厂房。厂房于2007年6月30日交付使用。则账务处理如下:
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本金年12月31日计算利息时:
应付利率=20000000X9%=1800000(元借:在建工程--厂房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年12月31日计息处理同上。
年12月31日计算利息时,应区分予以资本化范围:
借:在建工程--厂房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归还借款的账务处理借款到期时,借款单位应主动开出结算凭证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者由贷款银行直接从借款单位账户中收取贷款本息。
【例5】某企业借款100000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按季结息,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则会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应付利息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仍以前述长期专门借款为例,该借款企业于2007年12月偿还本息,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借款--本金--应计利息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