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排行榜
首页
阅读记录
关灯
护眼
字体:
L
M
S
上一页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
二、银行借款的日常管理(1)(第2/2页)
    订借款合同时,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计划为准则,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借款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借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资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借款合同的份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签章各方均应执一份,其中,借贷双方各执一份正本,其他均为副本,并在合同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借款合同的内容根据《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贷款种类。贷款种类,是指该贷款是哪一类贷款,如短期贷款或长期贷款等。

    借款用途。借款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借款用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专款专用,使贷款方便于对借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借款金额。根据企业借款计划和企业物资储备、偿债能力、发展前景、销售收入情况加以确定。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由国家规定,贷款一般分为贴息贷款和全息贷款。贷款要付利息,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借款合同中未做规定的,贷款方无权要求借款方付利息。

    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明确规定贷款归还期限,借款人有权提前偿还,到期尚未归还的,贷款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收回贷款。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借款中必须明确还款的资金来源,以避免出现借款到期无相应资金来源用以偿还欠款的后果。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如数还清。在确定还款方式时,考虑到借款人资金来源的特点和实际偿债能力,可采用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方式或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的还款方式,确保借款人到期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还借款。

    保证条款。合同的保证条款是指贷款人为了保证贷款能按足额归还,尽量减少逾期贷款及呆账坏账损失,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手段,一般分为抵押、质押和第三方保证。

    违约责任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5.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合同条款必须完备,必须明确违约责任。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申请借款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有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贷款的保证。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人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

    借款人不完全具备规定的申请借款条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时,可以提出申请,但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经贷款人同意,并报经贷款人上级批准后,方可贷款。

    对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应及时办理公证,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6.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根据《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允许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借款人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地震、火灾等;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

    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以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应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偿付。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页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