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取异地或同城款项。
(一)委托收款的种类委托收款按凭证传递程序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
邮寄方式费用较低但速度慢,电报方式费用略高但速度较快,出纳员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委托收款凭证有“委邮”委托收款凭证(邮寄划款)和“委电”委托收款凭证(电报划款)两种,均为一式五联。
“委电”凭证格式如表8-2所示。
(二)委托收款的结算要求.委托凭证的填制要求收款人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注明“委托收款”字样。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收款人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委托收款凭证名称及附寄凭证张数。
委托日期。
收款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受理。
.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的拒付理由;委托收款的付款期为3天,凭证索回期为2天。
(三)委托收款的结算程序出纳人员在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时,应当掌握委托银行收款的方法,了解付款的有关规定,能妥善处理委托收款的拒付和其他特殊事宜,及时收回应收的各种款项。
1.委托收款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后,应根据发票、运单等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事宜。
填制委托收款凭证。收款人应根据需要选择邮寄或电报划回收款方式,认真填写相应的委托收款凭证,并加盖单位印章,准备委托。
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收款人将有关结算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审查,申请委托收款。
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在审查无误后,受理委托收款业务,在委托收款凭证的第一联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后退给收款单位,同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邮电费。
收款人编制记账凭证。收款单位的财务部门根据开户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及有关单据为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2.付款付款单位的开户银行接到收款单位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后,审查无误即可办理付款。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天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天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单位在接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及有关债务证明后,应认真地进行审核,具体内容包括:
①委托收款的对象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
②托收凭证和所附债务证明与实际经济业务是否相符,内容填制是否齐备正确。
③委托收款的金额和实际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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