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现金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营业收入,单位内部的非经营性现金收入(如收回代垫款项等以及从银行提取的现金收入。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时,应当按照现金收入管理的原则,及时取得或填制有关原始凭证,按规定的程序收取并点清现金收入,做到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现金收入情况,并对收入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督。
(一)现金收入管理的原则
出纳人员在进行现金收入管理时,应掌握一定的方法,按照基本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款业务,主要原则有:
1.全面反映收入情况
单位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少报、误报收入,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有:
(1)部门经理负责制,即销售或劳务收入由业务部负责人统一监控,非经营性收入由各部门负责人监控。
(2)收入凭证由专人保管开具。凡是涉及到现金收入的凭证,如发票、内部收据、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等,一律由出纳人员或专人专门负责开具及保管,定期盘点核对,保证收款与开出凭证的金额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的收入凭证。
(3)账实核对。凡涉及商品销售的,所有库存商品的发出必须与相应的收入或其他用途相对应;凡涉及实物增减的,也应与相应的去向相符合。
2.严格办理收入手续
发生现金收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收入手续,做到手续完备,一笔一清,具体内容如下:
(1)审查收入的合法性。
在日常业务中收入现金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现金收入范围,不得在出售商品和金额超过结算起点时,拒收银行结算凭证而收取现金,或按一定比例搭配收取现金等。
(2)现金收入要一笔一清。
现金收入时,要清点完一笔,再清点另一笔,几笔收款不能混在一起办理,以免互相混淆或调换。一笔款项未办理妥当,出纳员不得离开座位;收款过程应在同一时间内完成,不准收款后,过一段时间再开发票或收据;对已完成收款的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出纳员与付款人当面点清后,应再询问一次付款人金额是否正确,如无异议,即可将发票或收据交给付款人,收入手续即可结束。
(3)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
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保证本单位应得的收入及时收取,不缺不漏并及时送存银行。
(二)现金收入的程序
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款时,应按规定填制收款凭证,根据不同的收款方式采取不同的收款程序。
1.出纳人员直接收款的程序
直接收款方式,是指由交款人直接持现金到出纳部门交款的方式,如购货单位交付货款、职工交来欠款等。出纳人员在办理此类收款业务时,其收款程序如下:
(1)受理收款业务,对于由其他人员填开的现金收入凭证应首先进行审核,查看其业务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然后再审核现金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理,手续是否齐全。
(2)与付款人当面清点现金,保证收款依据和收款金额一致。
(3)清点无误后,开具收款凭据,并在凭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4)根据收款收据记账联和收款依据(如劳务清单等编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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