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外,均应向银行领取现金补足限额。单位向开户银行领取部分,不能超过补充限额不足部分。
再者,单位向开户行领取零星现金时,在现金支票用途栏应注明”备用金“字样,不属于备用金范围的,应另开现金支票领取。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户的附属单位需要保留现金,也应核定限额,其限额应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3.保险柜管理规范
保险柜是专门用于存放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重要票证印鉴及其他贵重物品的保管工具,各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其安全保管工作。一般而言,保险柜的管理应遵守以下规范:
(1)保险柜的管理人员。保险柜管理人员一般由出纳员担任;在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由单位有关领导指定专人管理;下班后应由保卫部门加强安全工作。
(2)保险柜钥匙的配备。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出纳员保管,供出纳员日常工作开启使用;另一把交由保卫部门封存,或由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负责封存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启封使用。出纳员不能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3)保险柜密码。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保险柜密码号牌不得与保险柜钥匙放在一起。
(4)保险柜的开启。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如果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需要对出纳员工作进行检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保险柜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会同出纳人员开启。
(5)财物的保管。每天下班前,出纳员应将其使用的空白支票、发票、现钞、收据、印章等放人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应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账,其他有价证券、存折、票据等应按种类造册登记。
(6)保险柜的维护。保险柜应放置在隐蔽、干燥之处,注意通风、防火、防湿、防潮、防虫和防鼠;存放保险柜的房间应当牢固,门窗应有防盗措施。保险柜外要保持干净整洁,保险柜内财物应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整齐。一旦保险柜发生故障,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以防泄密或失盗。
(7)保险柜被盗的处理。出纳员发现保险柜被盗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待公安机关勘察现场后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节假日满两天以上或出纳员离开两天以上没有派人代其工作的,应在保险柜锁孔处贴上封条,待出纳员到位工作时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