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OO,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捌元整“.
(3)银行票据日期的填写。银行结算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3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叁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对
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是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的前提条件。只有经过审核并确认有效的原始凭证,才能据以办理资金收付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否则出纳的账务处理只能是无本之木,经不起推敲,甚至会给单位带来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
1.原始单位审核的权限
出纳人员审核原始凭证,首先应从填制凭证的角度去审核取得的原始凭证,出纳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有以下基本权限。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人账。
(3)对记录不完整,计算不准确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责令有关经办人员补齐算准后方可重新受理。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2.原始凭证审核以经济业务活动实际发生为依据而填制完毕的原始凭证,必须经具体处理该事项的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才能作为记账凭证填制的依据。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与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是相一致的,一般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核,主要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假冒。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是否以企业制订的计划和合同为依据,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程序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贪污腐化等行为。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审核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是否填写齐全完整,有无遗漏情况,文字和数字书写是否清楚,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目金额的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数字计算是否准确,凭证发生错误是否按规定方法更正,等等。
(5)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陛。
原始凭证的及时性审核,主要审核凭证是否及时填写、传递是否及时。特别是对银行结算票据的日期,如支票、银行汇票等,更应仔细验证其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