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本的增减业务原始凭证。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的原始凭证。
记录产品生产费用的发生和分配的凭证,大都是内部自制凭证,如工资单、领料单汇总表、折旧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
(6)财务成果的计算、处理原始凭证。
会计期末计算并结转成本、利润等,由会计人员根据账簿记录整理制作的凭证,一般不规定固定格式,但需注明制证人和主管会计签章。
(7)其他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
上述原始凭证大都是业务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它们是执行凭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前面所提到的银行结算凭证、收料单、领料单、收据等都属于证明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在出纳实务中,由于各类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造成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的多样化,但各种原始凭证都应当具备一些共同的基本要素,具体如下: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
(3)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5)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6)填制单位的公章。
(7)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盖章。
现附商品销售发票和内部收据格式如下: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最直接的书面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是进行出纳收支和会计处理的根本依据。因此在填制原始凭证时,有其特定的原则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出纳人员必须熟练地加以运用,保证资金收支业务的安全性。
1.真实可靠凭证上的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金额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不能弄虚作假,以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可靠,并保证最终形成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2.内容齐全凡是凭证上规定的各项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以便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的全貌。项目填写不全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经济业务的合法证明,如取得外单位发票时,未注明接受单位的名称或填制发票的日期。
3.数据准确凭证上有关数字的计算必须准确无误。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数量、单价金额之间的计算必须准确,分计和合计必须相符等。数额直接与货币资金相关,出纳人员应当尤为注意。
4.填制及时有关人员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制原始凭证,以便及时地反映经济业务并进行会计核算。
5.书写要清楚、规范
(1)文字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可以。
(2)大小写金额规范。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一“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一“.大写金额用汉字壹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