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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接人用摧”:(9)(第2/2页)
    使得荀子对他们的劝说在重要性方面超过了对其他人的劝诫,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他诱人以“名”,又昭之以祸福,都是从经验中人的一般欲求人手。即在位者也无逃于“名”的诱惑,更毋论对祸福之事的慎惕,对他们,荀子也运用了类似的劝说策略。所谓“王、霸、安存、危殆、灭亡”一类的说法多见于其书,如前所论,这种梯级式下行的排列无疑具有激勉和劝说的意味。“王”、“霸”之业中,不徒有利,也有“名”,这由燕哙王贪“尧”之名而让国子之以致身死国亡、宋襄公贪“霸”之名而争霸不成的趣事亦可略见。至于“安存、危殆、灭亡”一类,正可在荀子“福莫长于无祸”的意义上以祸福论之,君人者即便至为不肖,也无不愿“安存”而恶“危殆、灭亡”,故以此劝之,也足以使其慎惕。对他们来说,声名、祸福的内容固有别于一般无位的人,但二者求名避患的心理则无异。荀子举诸种在位者之“名”和祸福,明言其所由来,与此前讨论过的两类劝说实为相同的策略,本节不再重复——这也是为了突显专对人君的劝说之独特。

    荀子对一般人的劝说,可以归结“劝学”。虽然关于如何“学”,他也作过一些讨论,但总的来看,他更加侧重于树立他们“学”的志向。这并不意味着他不重视如何“学”的问题,而是由于这个问题不仅关涉个人修行,在普遍的意义上,他甚至将它视为一个政治问题。这就涉及礼与政治权力的结合。因此,在讨论这种结合之前,如何“学”的问题还难以有效展开。

    相形之下,荀子针对在位者的劝说,不再表现为劝说角度的切换,而是着重于就如何行使权力展开灵活且具体的劝导;确切地说,他试图以劝说的方式教导他们分配政治权力。不过,荀子并不明言这一点,而是站在他们的角度,美其名日“得其人”: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故明主急得其人,而闇主急得其势。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势,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在荀子,“法”一般指礼义的外在表现及制度化。从文意看,此处亦然。荀子显然不满足于劝在位者以礼治国,而是进一步表示,较之“法”,“君子”是实现“治”更为根本的因素。其中的道理,初看很简单,所谓“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归根结底,“法”依靠人方能施行于众。但接下来,苟子触及到了一个关于“法”的相当重要的问题。他指出,若无“君子”,即便“法”善好完备,也“不能应事之变”。“法”在最基本的意义上可以理解为规则,而规则只是规定一般的情形,不能对现实中复杂多样的问题提供充分的适应性,一旦出现特殊的情况,就需要人作出灵活权变的处理。正是在此意义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最佳的法律的统治是否优于最好的人的统治?”在他看来,即便法治的拥护者也不能否认,那些超出“法”的事项应该诉诸人的判断——当然,其前提是,所有经过法律训练的掌权者会有良好的判断力。荀子显然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在他看来,最好的法(礼法)与最好的人(君子)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君子”正是礼所培育熏化出来的人,他们不仅知礼义而能“以类行杂,以一行万”,并且,由于良好的教养,在很大程度上也具备“法”所特有的“免于激情的理智”。因此,荀子讲“君子者,治之原也”,并不全是夸张的说法;而君主“急得其人”,也在情理之中。不过,这其中的道理并非当时每一位君主都能理解或接受,故此,荀子采用了更为直接也更具诱惑性的说法:“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这不禁让人想起他讲“舜之治天下,不以事诏而万物成”,从而更明确他劝人主“委任众贤”的意图。正是在此意义上,“主道知人,臣道知事”的说法才有可能成为引起君主注意的话题。由此,荀子的“人主不可以独”及“材人”的教导和建议,不仅更名正言顺,也更有可能依循礼在“无失其次”的意义上落到实处。

    荀子教人君分配权力以安享其位,并不止于此,他甚至劝他们“共己正南面”,将绝大部分的权力转移给“相”。

    君者,论一相,陈一法,明一指,以兼覆之,兼熠之,以观其盛者也。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於君。当则可,不当则废。故君人者劳於索之,而休於使之。“相”的权力如此之大,责任如此之重,谨慎择“相”就显得至为关键。从荀书看,这是荀子热衷于谈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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