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排行榜
首页
阅读记录
关灯
护眼
字体:
L
M
S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页
第3章“修辞立其诚”:礼的正当性问题(1)(第1/3页)
    战国时代,名义上天下仍归姬周,故宗礼的周制依然具有理论上的合法性。这也是战国儒家一般被视为保守派的重要原因。但是,由于周室极度衰微,诸侯各自为政,周天子的实际地位甚至还在诸侯的家臣之下,显然已不具备以礼治天下的真正权力,礼的合法性就沦为了极其空洞的形式;战国时的政治实践与诸子学说的兴起,也使礼的正当性地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这时,仅仅诉诸“对于古代的尊崇”,显然已不足以维护礼这一传统的正当“概念”的有效性。虽然荀子看到了权威可以作为恢复传统生活方式的保障力量,但现实中已不具备这样的权威。在此情势下,他只能首先为礼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唯当礼的正当性以他人能接受的方式明晰之后,他才能考虑下一步的问题。荀子辟“机祥”、排“异说”,其目的正在于,矫正时人观念上的偏歧,在人群中重新确立传统——礼——的正当性地位。但是,仅仅排除那些具有破坏性的观念和学说,还不足以达成这一目的——对手的错误并不能证明自己的正确。因此,他必须作出积极的、正面的回应。3.1一种可能的理解:“起源”的进路

    较之此前的儒家学者,荀子为传统辩护的特别之处首先在于,他看起来试图将政治共同体的起源作为论证的基础:

    万物同宇而异体,无宜而有用为人,数也。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生也。皆有可也,知愚同;所可异也,知愚分。势同而知异,行私而无祸,纵欲而不穷,则民心奋而不可说也。……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故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强胁弱也,知惧愚也,民下违上,少陵长,不以德为政,如是,则老弱有失养之忧,而壮者有分争之祸矣。事业,所恶也;功利,所好也;职业无分,如是,则人有树事之患,而有争功之祸矣。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聘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故知者为之分也。这里可能给人一个印象,他试图从人的自然欲望和人与人之间自然欲望的冲突出发,来追溯政治共同体的起源。其论述虽然相对简单,在思路上却与霍布斯就“自然状态”论国家产生的做法有较为相似的地方。不过,正如施特劳斯(LeoStras)指出,“对霍布斯来说,所谓‘自然状态’,并不是一个历史事实,而是必须的构想。”就荀子的以上论述而言,类似的说法同样可以成立。从历史的角度看,他的论证其实很难成立,因为,“原始时代的社会并不像现在所设想的,是一个个人的集合”,“它是一个许多家族的集合体”。‘9但这并不能构成对荀子的诘难。他谈论政治共同体的起源,显然是为了引出“明分使群”的合理性;他并不是在谈论历史,而是在作必要的论说。这一点,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会更加清楚。

    “明分使群”的说法虽可在某种意义上延伸而与现代理论接轨,但在荀子,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论点,而是他论证礼的正当性的必要基础:

    人何以能群?日: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
    (本章未完,请翻页)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