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修辞立其诚”:礼的正当性问题(1)(第2/3页)
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义”即是礼之本质。仅仅论证“分”义之必要,还不能完全阐明包括外在文饰的礼的正当性,因此,荀子的辩护就不能停留于此,而必须作进~步的论说:
礼起於何也?日: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於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刍豢稻粱,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槌?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实际上,“义”本身是无形而不能独存的,只能显现于器,具体的礼即是其恰当的表现方式。有“礼义”,则必有礼之文;或者说,惟有礼之文才具有现实性,“礼义”只能体现于其中。故此处荀子先言“先王”“制礼义以分之”,并述“分”之功效,后即以“是礼之所起也”作结,盖礼之“分”义非以礼文不能表现、发挥作用,二者实不可分。这里论“礼起於何也”,以一种更为简洁的方式重复了前面关于政治共同体起源的论证思路。这不仅可据以推想前面提到的“必须的构想”极有可能同样适合于理解此处对礼的起源的论述,也表明礼与政治共同体的产生是同源同时的。并且,这里讲“先王制礼”,显然是对前引文中澄清政治共同体起源的“知者为之分”的具体说明,从而将政治共同体与礼在起源上完全联系在一起。这就意味着,只要政治共同体存在,礼就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实行礼,政治共同体才可能完整。显然,这段引文也可运用于讨论荀子“距墨”,因为从内容和用语上看,《富国》、《礼论》明显具有针对墨子的意味。这说明,在荀子,礼的正当性很大程度上是在论辩中确立起来的——墨子正是礼的最明确也最激烈的反对者。这就更有必要考虑他展开这类论说在权宜方面的可能性。
从历史的角度看,荀子关于“礼的起源”的解释其实同样可疑,按《礼记·礼运》: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杯饮,蒉
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这明示,礼发端于先民的祭祀活动。而且,“古者风气敦朴,君民之侈俭,相去初不甚远”,故“贵贱有等”、“贫富轻重”并不明显。如孔子所言,“殷因於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成熟完备的礼实际上是遵循一种类似西塞罗所说的“自然之路”的进程,在历史中慢慢地、自然而然地生长形成的。如果荀子是在谈论礼的起源,其解说显然与史实大相径庭。如前所述,他关于人的原始状态的描述也同样不可靠。所以,他对政治共同体的产生和礼之起源的说明,都不能看作对历史事实的描述,也很难视为他关于历史的“由衷的”看法,而只能理解为他并不关心或有意地忽视礼的真实起源。实际上,关于这‘一点,他在《礼论》中已有所提示:
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衷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据此,礼乃是实实在在、源远流长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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