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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解蔽”:对异端的回应(7)(第3/3页)
    人多辩讼”。实际上,由于辩者擅于论辩,他们也代人辩讼取利,邓析即是如此。按《说苑·指武》、《列子·力命》,邓析为子产所杀,荀子在《宥坐》中明确认同子产的这一做法。为了理解他的立场,可简单了解此事件的始末:

    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祷。民之献衣、襦祷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讙哗。子产患之,於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据此,子产诛杀邓析,主要是因为他认为,邓析以辩讼谋利,颠倒是非,而致乱政乱俗。这与古罗马的老伽图(Marcusca—to)的做法比较类同:当希腊的智者们吸引罗马的年轻人热衷于论辩,并开始介入政治时,他决定将他们驱逐出城,其理由是,只有这样才能使年轻人遵守法律并服从统治。可以看到,他与子产相似的做法背后有一个对政治共同的理解:(基于法的)服从乃是最为重要的。这正是荀子赞同子产的做法的原因:“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或许由于他所主张的“法”有着相当特定的传统内涵,他对待群议就更为严苛,较子产似有过之而无不及。

    值得一提的是,荀子并不否认语言为“道之一隅”:惠子蔽於辞而不知实。……由辞谓之道,尽论矣。……此数具者,皆道之一隅也。但这也无碍于他对惠、邓二子的激烈攻击。因为,在他看来,“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而辩者仅为言而言,并不执任何“一意”;何况,即便其言之及物,“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荀子劝人行“道”,必然重视“辞”:“君子必辩。凡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为甚焉”;但是,“辩说也者,心之象道也”,故与辩者巧博名誉不同,荀子之为辩说,是出于推行礼的非个人化动机。他所秉持的“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辨”的辩说态度,都是辩者所不可能具备的,这使得他的辩说与他们的“琦辞”有本质的区别。在《解蔽》中,荀子承认诸子均有所见,但是,“道者,体常而尽变,一隅不足以举之”。也许正因为意识到“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他一方面承认诸子有所见,另一方面却对他们展开毫不留情的批驳。实际上,他与诸子的关系,是一个从思想史的角度很难说清楚的问题。虽然他承认孔子“学乱术足以为先王者也”,但这也可以理解为他关于“不蔽之福”的一种说法,而不必然暗示他的一些观点实际承自诸子。并且,诸子所见的“道之一隅”,其实大多可追溯到更为古老的源头,如《尚书》、《易》、《周礼》等。以上理解也适合于描述荀子与法家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无疑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从《非十二子》看,很难完全澄清这种关系。按荀子,慎到田骈“尚法而无法”,显然不足仿效;而对在现实政治中成就显著事功的商、申,他言之不多,并没有对他们展开激烈的批评。此外,在法、儒(尤其是荀子)之间作泾渭分明的区别也殊为不易,姑取吕思勉之说存而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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