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伴随着品牌的成功打造,品牌保护便成了王石及其团队无法回避的问题了。这期间,万科也多次不得不动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品牌与商标权益。万科在中国地产品牌保护方面继续走在了同行业者的前面。此处引述万科内部资料记载的几件事例:
2001年12月,浙江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绿都四季花城特刊”的形式宣传其开发的四季花城楼盘。在这之前,万科集团已于1999年以“四季花城”为名称在深圳、沈阳、广州等城市开发系列楼盘,并荣获“中国名盘”等多项称号。同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万科还依法取得了“四季花城”图形加文字组合商标专用权。于是,2004年8月,万科集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浙江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绿都?四季花城”项目侵犯万科集团“四季花城”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过一审和上诉,法院最终认定:万科集团所取得的是第三十六类的服务类商标,绿都公司将“四季花城”文字和被控标识作为其开发楼盘的名称和标识使用,这种使用不是在第三十六类服务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也不是在与第三十六类服务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绿都公司的行为不具备商标侵权构成的必要条件。
也许是维权的失败,使王石和万科管理层看到了房地产品牌保护的艰难与不易,也认识到仅仅进行注册商标是不够的。后来就有人认为,这一事件更坚定了王石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决心。
与上面事件不同的是,2005年初发生的事件对于王石和万科人来说,具有一定的正面意义。
2005年初,万科发现日照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中含有“万科”字样,同时日照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域名中包含了与“VANKE‘’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当年8月,万科就发函到日照中院要求立案,后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日照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在经营活动及广告宣传中不再使用“万科”。
这也许是万科在处理商标侵权事件中较为顺利的一次了。
不过,王石也许明白,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对自己知名商标的保护之路,依然曲折而又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