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的最初几次部务会议中,由于陈先生对各项议案不甚熟知其经过者,辄先征询我的意见。我因对部务大都熟悉,间有不甚了然者,必先调查档案,或向主管单位详询经过,于是多能对陈先生提供适当的意见,所以会议进行尚属顺利。后来却发生一项有关政治的问题。查那时候的国会议员被选资格中包括有中央学会会员一项特殊资格。由于原规定颇为含糊,致有相当于专门学校的许多杂牌学校毕业生纷纷比附要求;从宽从严,应由教育部决定。在讨论此一问题的部务会议中,除社会教育司夏司长曾佑无意见外,其他参事三人(原额四人中有一人外‘调)与普通专门两司司长意见一致,却与陈兼总长的主张相左。陈先生不肯屈服于多数之幕僚,而五位高级幕僚一致反对总长,致酿成僵持之局。那时候我国的公务员服务法虽还没有颁定,但是幕僚对于长官的主张虽得陈述相反的意见,惟一经长官决定,幕僚便应服从,绝不能以属员的多数团结对抗长官,此为世界一般政治的通则。因此,我不得不维护行政上的原则,力劝各参事司长,在已尽其言责之后不宜过分坚持。想不到因此竟触众怒,认为我袒护同乡的长官。最后,全体参事司长除社会教育司长夏先生外,一致对陈总长以集体辞职为要挟。陈总长不为所动,皆予照准,除派我暂兼专门司司长外,并派杨科长曾诰及彭视学守正兼署参事。董次长为表示对于辞职参司五人之同情,亦请病假不到部,陈先生初时态度坚决,不予置理。我对这几位辞职的参事司长,虽多从南京时代开始共事,平素感情也还融洽,可是为着政治上的原则,不得不支持陈总长,以免恶例一开,将来政务官不能发生其对政治的作用,转为僚属集体把持,无异太阿倒持。如果陈先生能够坚持到底,此一原则或可确立不移。可惜得很,陈先生不知受到外间什么压力,突然请辞兼署教育总长之职,改由请假中之董次长暂代部务,不久又由汪大燮来长教部,于是已辞职照准之各位参事司长,大都复职或转职,杨曾诰、彭守正二君也各回任本职,我只好出于辞职之一道了。此一事件发生后在人情上我似乎有些对不起几位从南京开始共事的朋友,尤以多系蔡先生所用之人。然而在公事上我是问心无愧的。后来蔡先生听到此事,却未尝对我有何不满。二十年后,当我和蔡先生时相把晤之时,偶然谈起此事,我颇咎自己当时的少年气盛。但蔡先生认为我的主张绝对正确,并力言在处理公务之时,断不可顾及私情。
民国十年我开始担任商务印书馆的编译所所长。蔡先生也已从国外倦游归来。由于商务印书馆和我均与蔡先生有旧关系,对于编辑和校阅之任务常向蔡先生请求指教或相助。前任编译所所长而现任该馆监理之张菊生先生和蔡先生为科举同年,对蔡先生的称谓常用其旧日的别号“鹤卿”,于是我也逐渐从“孑民”先生改称为鹤卿先生,倍益亲切。我对于商务印书馆编译出版方面有所创作,事前辄向蔡先生请教,个人遇有作述,亦几乎无不请蔡先生指正。蔡先生对于我有所举措无不鼓励有加,例如民国十四五年间,我从事于检字法之研究,发明四角号码检字法,蔡先生首先为我作序,其末有如下之一段:
中国人创设这一类方法的,我所知道,自林玉堂先生五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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