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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蓟县农村的经济概况(上)(第1/7页)
    第十一节蓟县农村的经济概况(上)

    由于我家和我外祖父家,都是普通的穷人家庭,所以不能代表旧中国蓟县农村人口的全貌,故此,在本章最后再介绍一下蓟县农村各阶层的经济状况。

    中国古代是一个农业国,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国家的统治阶层——官僚贵族占有大量的土地,形成了城市和田庄的经济形式(注1),庶民百姓占有的部分土地,形成了农村的小农经济形式。

    在小农经济中,农村的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按照传统的儒家理念,仁孝为治家之本,只要有长辈在世,同胞弟兄就不分家,一般情况下,三代人一起生活的很普遍,四代人一起生活的家庭也很多。所以,那年代一般的家庭至少也有五六口人,而且那时没有计划生育政策,各家的小孩子比较多,七八口人、十来口人的大家庭也不少。当然,如果同胞兄弟中,有的人携妻带子在外地从事其他职业,那必然要另立门户,不分家也等于分家了。不过许多家庭都是男人们在外地挣钱,老婆孩子在家里和父母及弟兄们一起过日子。

    不论是多子多孙四世同堂的大家庭,还是两代单传三世同堂的小家庭,这些人口要维持日常生活,必须具有相当数量的土地,生产的粮食,在正常年景下,扣除向国家缴纳捐税和当年食用的“口粮”之外,还要有些富裕储备起来,俗称“余粮”,以便来年遇到灾荒歉收的年景补充“口粮”的缺额,这是对农民拥有土地数量的最低要求,这个数量的土地就是农民种地的基本保障数量。超出基本保障数量的土地越多,家里的“余粮”也就越多。而佃农所租种的土地则应该是基本保障数量的二倍以上,因为一般的佃农要把土地收成的一半缴纳给土地的主人,租种土地少了就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租种的越多,自家的“余粮”就越多。由于我国各省的自然地理条件相差很大,各地农村的基本保障土地的数量差别也很大。

    农家的“余粮”多了,除去留足备荒的储备之外,还可以到市上去卖,有了钱再置买土地,扩大再生产,以获得更多的“余粮”,再卖出“余粮”购买土地,循环往复,一个小农之家就变成大地主了。但是,也可能遇到较大的灾荒或是连年灾荒,家里的“余粮”不够弥补因歉收而减少的“口粮”,或是家里有人患了重病需要花钱医治,家里的余粮卖出去不足以治病的情况。也就是遇到了天灾人祸,需要较大的开支时,而家里的正常收入又不足以支付这些开支,为了生存下去,就只好卖房子卖地了。如果家里有很多超出基本保障数量的土地和房屋,卖出一部分还能正常过日子,只是由大地主变成小地主,由小地主变成富农而已。可是如果家里只有基本保障数量的土地和房屋,卖出去一部、大部、或全部,一个自给自足的中农家庭,就会变成贫下中农或者雇农了。

    在小农经济的条件下,经营管理土地也是一门技术,从生产上看,同样的土地,由不同的家庭经营管理,投入不同的劳动量,土地的收益和粮食产量就可能不同。同时过庄稼日子也在算计,从消费上看,省吃俭用节约度日与瞎吃瞎喝铺张浪费,也会有不同的家庭开支。那些善于开源节流勤俭持家的就可能积攒钱财置买土地,就容易发家致富。而那些得过且过,吃光花净的则难有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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