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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蓟县农村的经济概况(上)(第2/7页)
    余。另外,天灾也有偶然性,一般的讲旱灾面积最大,水灾面积较大,而风灾、雹灾、虫灾、庄稼病灾面积较小,赶上哪家“倒霉”受灾就严重,哪家“走运”遭灾就少些。由于以上的主客观原因,致使一些农户发家了,一些农户破产了,阶级分化随时在进行着,农村土地在不同的家庭间的流动,这就是旧中国蓟县农村的特点。

    一、蓟县农村的土地占有概况:解放前蓟县农村流行这样一句话:“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热炕头。”这就是穷苦农民的最高理想,也是老百姓所说的“小康之家”了。那时没有实行计划生育,家里有三四个的孩子较为常见。老少三代多者十来口人,少的六七口人,有三十亩地和一头耕牛也就丰衣足食了。

    解放前,蓟县的耕地总量有多少我不知道,只知道我们蓟县的乡下没有象四川大邑县刘文彩那样大的地主庄园,也没有多少专为官僚地主阶级耕种土地的“田庄”及“佃户村”。象蓟县城里的“南王家”、“新张家”那样,自己不直接经管土地,家里的男女佣人、管家、账房、家丁(保安)一大群,却都不是农业劳动者,全家主仆都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的官僚地主家庭,在全县也没有多少户。虽然所有的地主富农家庭都要雇工剥削,可一般是雇佣“男做活的”、“女做饭的”,被雇佣人员都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

    在土地改革中,根据占有土地的多少和雇工剥削在农业劳动投入中的比例,把农村的村民家庭划分为地主、富农、上中农、中农、下中农、贫农和雇农的阶级成分。

    根据蓟县的地理条件和土地质量及粮食产量,蓟县农村的基本保障土地应该在人均三亩上下。在县城周围的村庄,一般人均二亩地左右或更少的家庭,就算贫下中农;人均三四亩地或五六亩地的家庭,算中农或上中农;人均七八亩和十来亩的家庭算富农,人均十二三亩或十五亩以上的家庭,就算地主了。

    当然,划定阶级成分不是按照土地的多少来划分的(大洼地区人均十多亩地也可能是贫农),而是按照家庭收入和剥削与受剥削的程度,也就是佣工和雇工情况来确定的。因为不同地区土地质量和耕作方法不同,每亩地的粮食产量和投入的劳动力也不一样。蓟县城左近过去粮食产量低,平均每亩一百多斤二百来斤,而人均口粮应该在每年四百斤左右,二亩地生产的粮食在三四百斤之间,人均不够吃或勉强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而人均三四亩或五六亩,可产粮食四百五十至**百斤,不仅够吃而且有余粮。那年代没有农业机械,全靠畜力和人手工劳动,但是农活不是很多。土地多了自家忙不过来,就需要出租或者雇工,就有了剥削。土地少了,劳动力有富余,可以帮别人家去种地,出卖劳动力,就受剥削。

    土地改革运动中,划定阶级成分的标准是:自家没有土地,完全靠“扛长活”为生的家庭定“雇农”,自家土地不多,抽出劳力去“扛长活”或者经常打短工的定贫农,有时去打短工的定下中农,既不给别人打工,也不雇工的定中农,剥削量(雇工数量与投入劳动力总量之比)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的定上中农,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定富农,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定地主。

    过去的地主阶级中也有官僚地主阶层与庶民地主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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