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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曾祖母的终生遗憾(第2/3页)
    啊。可是至今也无一点讯息,更说明孟宪奎早已阵亡了。

    关于孟宪春的情况,我曾祖母是比较清楚的。孟宪春与我父亲同岁,也是1925年生人,那年代十四岁以后就达到结婚的年龄。在她达到婚龄时正是日伪时期,关于姑娘择婿标准方面,当时在城里流行的顺口溜是:“丫头丫头你快长,长大以后嫁“队长”,夏季到了穿旗袍,冬天来了穿大氅(裘皮大衣),脚下登着高跟鞋,走起路来咔咔响。随着爷们(丈夫)住营房(军队家属院),一进门口三道岗,不用下地干累活,吃喝玩乐把福享。”当时所说的队长,就是伪军的大队长(营级)中队长(连级)和小队长(排级)。这些人算军官,工资较高点可以供养家属,部队营房里有家属宿舍。而当兵的工资较低,光靠那点薪饷是不能养家糊口的,部队也不给当兵的安排家属宿舍。所以,那时城里的人家就希望把女儿嫁给军官,可以不用本人劳动,只要看家带孩子就可以穿绸裹缎擦胭抹粉,打扮的漂漂亮亮。如果嫁个普通老百姓,做农家媳妇不但要做家务,还要干农活,风吹日晒满脸灰尘,哪里顾得化妆,大多未老先衰。

    就是在这种社会风气下,孟宪春在十六岁(1940年)时,嫁给了辽宁省锦县天桥乡白马石村的赵运强。当时赵运强在日伪政权的警防队当兵,是开汽车的,不是队长。但是他哥哥是警防队的团长,依仗职权给兄弟娶媳妇,安排住房等。所以孟宪春虽不是名正言顺的“官太太”,可生活待遇比那些“队长太太”也不低。后来警防队从蓟县调到密云县去了,到密云县后该部队改称治安军,孟宪春作为随军家属也随着部队走了。后来赵运强的哥哥又当了治安军的师长了,赵运强也被提升为军官了,孟宪春才成为真的军官家属。他们的大儿子过继给了他哥哥,因他嫂子开始多年不生育。

    日本投降后,赵运强所在的治安军被国民党接收改为国军,后来他哥哥又升为军长了,但是他还是个小排长。三大战役后,国民党收缩兵力,向南撤退。孟宪春这类的小军官家属被遣散回家,她就带着三个孩子们回到辽宁省锦县的老家去了。这时长江以北已经是解放区,她和孩子就在老家白马石村务农了。在回辽宁省锦县的途中,她曾经带着孩子来蓟县探亲,看望自己的老母亲。从随军去密云县以后,她为看望老娘只回来这一次。

    赵运强及哥哥所在的部队后来在海南岛驻防,他哥哥是军长,嫂子和孩子(因嫂子多年不生育,赵运强有三四个儿子,就把大儿子过继给兄嫂当养子)已被提前撤退安置在台湾。解放军攻打海南岛时,赵云强所在的国民党军队投降了。

    投诚不等于起义,起义部队改编后的士兵就成为解放军的战士,军官还保留与原职级相当的“官位”,不过多为副职了。集体投降的国民党部队中,士兵愿意当解放军的可以继续当兵,军官不保留原来的“官位”。愿意为工产当工作的,适当安排,不愿工作的(当时部队军官和政府公务员都没有工资,无法养家)可以自谋职业,家属在台湾的高级将领,留国内工作或者去国外自由选择。不过,“集体投降”与“起义”的部队一样,政治上都受“既往不咎”的优待,连级以上的军官,不再按照“战犯”或者“历史饭歌名”的罪名追究法律责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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