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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我家解放前的经济状况(第2/8页)
    备给孟宪奎做妻子,也就是童养媳。直到1942年孟昭信病故前,全家十多口人都在一起生活。

    一、土地状况:

    最初有上辈人传下来的在城南马圈头的一亩多旱地,这块地应该是“伙的”,也有孟昭义一家的份额,孟昭信的父母和弟媳(孟昭义去天津谋生前在蓟县娶的妻子,早亡)的坟墓都在马圈头的地里。

    那时买土地也容易,孟昭信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就用挣得钱逐渐置买了十几亩土地。包括自己家后院的园田三亩三分,在城南季庄买水田四亩,城西北何家坟(津围公路西侧,现在的水利工程公司对过)旱地一亩三分,大坨子(现在的三八水库里)十亩多旱地,七里峰有旱地二亩五分.

    那时家里虽然最多时有20亩左右的土地,但是没有牲畜,劳动力也少,离家较远的土地——包括水田稲地,都是和附近村的人家种“分收”的。“分收”就是平时由养牲畜的人家负责耕种,到收秋时我家去人和对方一起收割,秸秆和粮食(玉米棒、谷穗、稻穗,麦穗等果实)各要一半。城西北何家坟和大坨子的十多亩和自家后院的园田自己耕种。耕地时需要“雇套”——就是临时雇用别人用牛拉犁耕地。那时家里有牲畜的农民,除了耕自家土地外,还赶着牲畜,扛着“犁”、“耙”给别人耕地种地,俗称“卖套”。没有牲畜的农户可以花钱“雇套”。

    由于那时没有科学种田,粮食产量很低,每亩地只收一二百斤粮食。如那时的水稻稻粒是扁的,中间还像麦粒似的有一条沟。一个稻穗上只长十几个粒或者几个粒,一亩地就长一百多斤。1943年,伪县政府推行由高丽引进的水稻品种,稻粒是圆的,一个穗上长几十个稻粒,亩产达到四五百斤。但是麦子和玉米的产量还是不高,风调雨顺的好年景,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一亩地可收获一百五六十斤或二百多斤,遇到水、旱、蝗(虫)灾,收成大减,有时连种子都收不回来,甚至颗粒无收(1964年全国学大寨运动中,华北地区的奋斗目标是:过黄河——亩产四百斤;过淮河——亩产六百斤;跨长江——亩产八百斤,由此可见解放前华北地区的粮食产量是很低的)。孟家自己耕种的城外西北角何家坟和大坨子的土地,都是丘陵地势,不能种麦子,只能种植谷子、玉米、高粱豆子等粗粮,十二亩地至多可收获二千斤粮食。

    七里峰、马圈头的四亩旱地(平原地势)和季庄的四亩三分稻地(水田),是和邻近村的农户“种分收”的,旱地至多可以分得一百五十斤小麦和二百多斤粗粮,水田至多可分三百多斤稻谷。

    这样估算,二十多亩土地所收获的粮食充其量不过二千七八百斤(其中细粮四百五十斤),而且种“分收”的土地虽然只分获一半粮食,却要交全部的公粮(按照土地亩数交公粮,不同年份数量不一),扣除交公粮,剩下的不过二千四五百斤或是两千多斤。当时全家十多口人,所以虽然有这么多的土地,打的粮食还是不够吃的。还需要有市场上籴粮食吃。好在还有三亩园田,蔬菜是自给有余的。家中除了小孩子外,都不吃闲饭。那年代十四五岁就娶媳妇算成年人了,也都参加劳动了。妇女也要参加劳动,平时主要是在自家后院经营园田,收秋时也要到城外地里去干活。成年男子——孟宪增和孟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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