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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电影文学论(1)(第1/3页)
    一、纪实性、文学性、类型性

    影视艺术是20世纪才出现的,在摄影技术不断进步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综合了多种艺术表现技巧而产生的现代艺术。

    对于影视艺术的本质,历来人们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现代影视艺术家多倾向于认为,影视艺术是一种纪实性很强的特殊艺术,它区别于文学的主观性,是一种客观性艺术。1920年出生于法国的巴赞出版了他的最著名的著作《什么是电影》,现在这部专著已经成为电影美学史上的里程碑式著作。巴赞反对用传统艺术的理论原则(如戏剧文学理论)来谈论电影,他认为电影是用机械把现实形象记录下来的20世纪艺术,是照相艺术的延伸,因此,电影是这样一种艺术,它第一次使世界的形象有可能在没有人的情况下自动形成,所有的艺术都以人的存在为前提,只有照相得益于人的不存在。

    他要求现代电影能以“客观性”为中心。所谓“客观性”是指以事物的本来面目为基准,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纪实性”地反映事物,他要求现代电影呈献给观众以真实空间。就此,他反对爱森斯坦等旧式导演所看重的“文学性”,认为电影并不需要这种经过典型化加工的形象性,理由有三:一是把完整的客体加以分解会破坏生活整体;二是客体本身是多义的,而经过人工分解、合成的“人工客体”则是单义的,没有多义性的;三是导演分解客体,便把自己的主观看法强加给了客体,通过蒙太奇把观众引入导演的思想架构,实际上剥夺了观众自由选择的权利。从这种反驳出发,巴赞认为电影的人物之一就是保全事物原有的“时空”连续,真实地原生态地反映生活。他把自己的这种电影美学观点概括为整体现实主义,这种美学观点反对在电影中过多地使用“文学性的手段”,在巴赞看来蒙太奇正是电影的文学性手段,他说,人们一再向我们指出,蒙太奇是电影的精髓。可是在需要给人安全感的情况下,蒙太奇则是文学性的,因而是最反电影的。与之相反的是,电影的特性就其纯粹状态而言,是摄影上的严格遵守空间的统一性。文学只能是片段的组合,不可能一笔写出一个整体,而电影则可以通过一个画面、一个镜头,完整地表现出全体。巴赞反对通过蒙太奇令画面产生过度的对比、暗示、强调等文学性表现。他认为客观地记录下来的原生性性场景(客体)就足以使观众产生自己的感受,一切附加的过度的文学性修辞都是多余的。

    巴赞强调镜头的时空连续性,自然就产生了“长镜头”理论,他认为只有长镜头可以保有时空连续性;他同时又强调长镜头内部组织的灵活性,认为可以通过利用纵深镜头来扩大镜头空间,利用摇镜头可以在不破坏空间边框的条件下使远景、中景、特写镜头灵活地转换,这样一个长镜头的表现力就可以通过这种内部组织的灵活性而得到加强。

    巴赞在理论上有很多的响应者,1960年旅居美国的德国人齐格弗里德·克拉考尔出版了《电影的本性――物质现实的复原》一书,他从电影的照相本性出发,认为电影只有在记录和提示具体的现实时才是名副其实的电影,他说:“电影可想而知是热衷于描绘易于消逝的具体生活――倏忽而逝如朝露的生活现象。街上的人群,不自觉的手势和其他飘忽无常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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