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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比较文学论(2)(第3/3页)
    见,而不对弱势力量给予帮助提供了理论武器。因而文化民族主义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学说。

    人既然使用“人”这个名称,就一定有他共通的东西,这是文化民族主义不能抹杀的。这个共通的东西应当是基础的,为一切人所共有的,为一切人所必须的。它超越国家、阶级这些集合概念,属于人类大全。封建国家是统治者实现统治的工具,所谓封建国家的主权实际上是统治者对内治权,对它的维护就是维护统治者统治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讲,封建国家的人民之爱国其实就是热爱那些统治自己的人并维护他们对自己的统治――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说国家不是人类一开始就有的,也不会在人类的历史上永远地存在下去。因而国家、阶级等集合概念对于人类来说并不是最本质的。封建时代爱国其实对于统治者才是必须的,而对于人民是不必要的。爱国只有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基础上谈才有它的积极意义。再谈阶级,阶级这个集合概念,似乎比民族和国家更有价值,因为它是一类人的利益共同体,如果说在一个国家、在一个民族中,人们会分成三六九等,人们之间会出现利益上的分野,进而是生活上的对立,那么似乎在阶级这个集合概念中,人们之间的分野就少了,那么是否我们只需要人的阶级性就不再需要人的人性了呢?文化大革命的事实给了我们巨大的教训,那是一个只要阶级性不要人性的时代,夫妻反目,亲自成仇,邻居相恨……这就是阶级性给人带来的东西。没有人性的垫底,阶级性会将人带到什么地方去呢?所以文化民族主义用在“国家”、“阶级”这样的人类关系的中介概念上是行不通的,它会毁灭人性,进而毁灭人类的进步,而不是助长人性,进而带来人性的发展,它会成为人类整体性的敌人。当然文化民族主义并不是这样地不堪一击。文化民族主义的立足点是民族,而不是国家和阶级。但是,民族并不是一个有意义的概念,这个世界上没有抽象的民族,只有具体的民族,在一个具体的民族中,必然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必然有阶级或者利益集团的划分,文化民族主义抹杀了民族中的这种划分,将一个民族抽象地看成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仿佛只要是属于一个民族,人们的利益就是一致的、同一的,人们就拥有一致的风俗,一致的信仰,一致的价值观念,这是一个谎言。从这个角度讲,文化民族主义者的立论基础并不可靠,因为一个民族在大多数情形下并没有统一的价值观念(有些统一的价值观念,如仁慈、悲悯等它属于人类而不是属于一个民族),这个民族中的被统治者和这个民族中的统治者处于对立之中,他们在利益上是对立的,怎么可能有一致的“民族的”价值体系?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文化民族主义是站不住脚的,所谓从“它本身从属的价值体系来评判其行为”只是一厢情愿的假设,因为这个价值体系要么不存在(从国家的、民族的角度讲),要么就是一个狭隘的利益集团的狭隘的利害观念,从后者来评判,必然使任何评判都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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