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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作家论(1)(第2/2页)
    生在读者那里,而不是在作品中,也不在作者那里。何以如此?意蕴是读者在通过作品的外在形式,领略了作品的内在内容,进而在这形式和内容的基础上生发出来的对作品的审美意味的进一步发挥、阐扬、升华。从这点上看,意蕴的发源主体是读者而不是作者,尽管读者在这个时候是深深地受制于作者所赋予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但是,却并不能说这意蕴就是来自于作者的,这样就抹杀了读者的能动性,抹杀的读者在阅读中的作用和意义了。

    因此,就意蕴层而言,作者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这发言权应当归于读者。实际的阅读经验也是可以支持我们的这个见解的,比如对穆旦的诗,有神论着可能从中看出对神的崇仰和渴慕,无神论者可能从中看出对大众的亲近和同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个时候并不需要作者出来解释他想说的是什么,读者完全有权利对作品的意蕴做出自己的解释,他不需要作者对他做出规范。在意蕴层,读者是主神,作者在这个层面上给读者发挥、升华、阐扬的空间越大、越自由越好。

    由上述论点,我们如果从“意蕴”这个层面理解艾布拉姆斯、韦勒克等人的论述,把他们的论述限定在“意蕴”的层面上,就会发现,他们的论述并不极端,相反是有道理的了。

    但是,如果把他们的观点发散到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层面,变成了彻底地取消作者,那么真理就变成谬误了。那么,作者赋予作品什么呢?一、形式,二、内容,意蕴是在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张力中产生的一种意味,这不是作者赋予作品的,而是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产生的,意蕴层不属于作者;但是作者在内容和形式的层面是有发言权的,如果一个读者对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完全没有把握力,我们只能说他缺乏文学阅读的基本技巧了。为什么呢?因为文学作品的内容是作者在生活中获得的对社会现象和本质的带有主观倾向性的认识,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素材、题材的内容,二是作为主观倾向性的内容,这是作者赋予作品的,读者必须在作者赋予的层面上加以把握,而不能随意发挥,比如《水浒传》,从素材、题材上讲它的内容“农民起义”,这个时候读者就不能把它理解成是“平定暴乱”,从倾向性上讲作者强调的是“义”的观念、“忠”的观念,这个时候读者不能简单地说作者的倾向性是“反封建”、“反皇权”。因此读者在内容的层面上有义务去理解作者到底想说什么,而不能随意发挥。

    作者在文学作品中所赋予的内容,尽管是作者对社会生活现象和本质进行观察的结果,但是这结果和生活本身是有距离的,文学家的观察和科学家的观察是不一样的,科学家总是试图取消自己的主观倾向性,让自己的观察一步一步地接近事实本身,尽量地做到客观,文学家则不一样,他先天地就是主观的,他所观察到的那个生活现象和本质总是通过他的眼睛主观地观察到的那个带上了他的记号的生活现象和本质,也就是说,在传达这个生活现象和本质的过程中他让其带上了自己的主观倾向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钦提奥会说:“历史家有义务,只写真正发生过的事迹,并且按照它们真正发生的样子去写;诗人写事物,并不是按照它们实有的样子而是按照它们应当有的样子去写,以便教导读者了解生活……这种写法对于历史家们是在所不许的。”38大多数时候作者为了突出其主观性、倾向性常常会对生活真实内容进行改造,让生活的真实上升到艺术的真实。鲁迅在给徐懋庸的信中写道:“艺术的真实非即历史上的真实,我们是听到过的,因为后者须有其事,而创作则可以缀合,抒写,只要逼真,不必实有其事也。然而他所据以缀合,抒写者,何一非社会上的存在,从这些目前的人,的事,加以推断,使之发展下去,这便好像预言,因为后来此人,此事,确也正如所写。”39这也就是狄德罗所说的文学家“在事实上不如历史家,在逼真上却胜过历史家”的意思,作者着力表现的是生活的本质真实,而不必拘泥于生活的表象的真实,从这个角度说,作家写的是按照生活的必然逻辑可能发生的事,而不是生活中实然地发生过的事。

    这是艺术真实和生活真实的一个区别:艺术真实是带上的作家主观倾向性的生活真实。这方面德莱登的强调可以让我们理解得更深刻一些,他说:“布苏40为史诗作者所制定的第一条法则,这条法则是由于同样的理由适用与一切的诗剧作者,是决定作品的寓意;即是说要作者肯定所想暗示给人们的是什么样的道德观念。例如荷马的寓意是团结可以保国,分裂则可以亡国;索福克勒斯在《俄狄普斯王》中的寓意是人在未死之前没有一个称得上快活的。寓意指挥着剧本的全部行动向一个中心集中;那个行为或故事是建筑在寓意之上的例子,它想我们的经验证明寓意的真实性;故事构思完毕,这时――而不是在此之前――有着性格、品质和热情的人物开始上场。”41实际上德莱登是强调作者的主观倾向性对作品具有提纲携领的作用,只有明确的主观倾向性才能带来明确的集中的有力量的艺术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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