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家何不为?何为?“作家”的意义?
艾布拉姆斯在他的《镜与灯》一书中认为,一般说来,文学须涉及四个基本要素:世界、作者、作品、读者,传统的文学阅读主要解决的是作者与作品的关系,它总是试图从作者那里获得对作品的解释。
而美国批评家维姆萨特与比尔兹利合作发表了《意图谬见》(1946年)一书,对此予以批判,申明文本中心论的观点,否定作者对作品研究的参考价值。维姆萨特认为“就衡量一部文学作品的成功与否来说,作者的构思既不是一个适用的标准,也不是一个理想的标准。”36那种把作家的创作意图作为评判作品的主要依据的观点是一种“意图谬见”,它“将诗和诗的产生过程相混淆,这是哲学家称为‘起源谬见’的一种特例,其始是从写诗的心理原因中推衍批评的标准,其终则是传记式批评和相对主义”37,结果是取消了作品本身,而文学作品作为一种独立自足的存在,就诗人的创作意图而言,如果他已经成功地实现了自己的创作意图,那么诗就已经表明如果再以诗以外的意图去评判诗便是多余的。反之,如果作家不能在作品中成功地实现自己的意图,那再以他的意图来评判作品则不足为凭。
新批评派理论家韦勒克也认为,“意图说”、“传记批评”经不起推敲,首先,作家的思想观点与性格特征都不能通过作品来印证。作家不能成为他笔下的英雄人物的思想、感情、美德和罪恶的代理人。而这一点不仅对于戏剧人物或小说人物来说是正确的,就是对于抒情诗中的那个“我”来说也是正确的。作者的生活与作品的关系不是一种简单的因果关系,文学作品是对作家主观思想感情的重塑和变形,因而后者已失去了原来特有的个人意义,此乃文学创作的根本特征。而且,即使作品表达了作家生活经验,也不是实际的生活经验,不如说是作家的“梦”,所以,用作品来印证作家的生活也就不以为据了。
的确,完全以作家的观点来解释作品,那种认为作家有权利解释自己的作品或者只有作家对自己作品的解释才是唯一正确的解释的观点是靠不住的。在当代文论视野中,作家并不高于读者,而是和读者处于同样的水准上,他既不是思想的牧师,也不是道德的法官,既不是审美的上帝,也不是阅读的主神,他只是一个在审美的世界里讲出了自己个人性的话语,他所能期待的只是在个体性的世界里因这个人性的语言而和另一个个人平等地相逢。
但是,这不是说作家在文学审美的过程中并不重要。作家不能赋予作品以意蕴,但是作家的确以它独创在劳动赋予作品以有形的形式,进而使其内容可见。
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个当代文论中普遍的错误,这个错误即使是在我们当代的一些著名的文艺理论家以及他们编著的文艺理论著作中也不免不了,这个错误是什么呢?那就是把作品的形式、内容、意蕴不加区分地放到《作品论》中来讲解,认为“意蕴”是作品的一个层面,和“形式”、“内容”一样是作品固有的属性,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我们的看法是,意蕴是既不能在内容中找,又不能在形式中找,但是既存在于形式中又存在于内容中的,因为它不是作品的固有属性,而是作品在被阅读,被接受时产生的,它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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