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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作品论(2)(第2/3页)
    要求文学创作要有真情实感,则完全是对的,这首词句句是套话,形式上看非常工整、完美,用词非常典雅玲珑,但是内容又有什么呢?什么也没有,它只是一个空有形式的壳而已。

    文学形式是文学作品存在的方式与形态,是语言材料及各种艺术手段的有机组合。形式创造作为文学创造其基本原则是从必须从内容出发,适合内容的、完整地有力地表现了内容的形式才是好形式,因此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只有从具体的内容来评判形式,才能真正判定其价值。作家创作的时候要赋予自己的创作对象以艺术形式,形式创造是作者对创作对象、内容的内在结构的把握,是作者利用语言材料及艺术手段(结构、体裁、韵律、表现手法)对内容的外在形态的追求,因而它是内容的外化,必须放置在内容的内在要求中去衡量一个形式的得失。

    上世纪初国外诞生了文学上的形式主义学派,这派学者认为文学分析应当立足于“文本”这个自足的结构,声称作品是“纯形式”,而不是“物”,不是“材料”,他们反对传统的内容和形式的二分法,认为文学是且仅仅是“形式”,文学性就是作品的形式性,这些观点都是比较极端的看法。在我们看来,形式是受制于一定内容的,从宏观历史来看,一定历史时期特殊的社会生活的特征决定了形式,例如浪漫主义创作形式是和歌德时代狂飙突进的时代社会生活相联系的,文革期间的三突出创作模式、革命样板戏创作模式则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社会的社会生活特征紧密相连,而在社会要素中,生产劳动的技术状态以及水平对文学形式的影响又是最根本的,正如格罗塞所说:“生产事业真是所谓一切文化形式的命根;它给予其他的文化因子以最深刻最不可抵抗的影响,而它本身,除了地理、气候两条件的支配外,却很少受其他文化因子的影响。我们可以相当肯定地说,生产方式是最基本的文化现象,和它比较起来,一切其他文化现象都只是派生性的、次要的。这并非说那些第二性的现象都是直接从生产那个主干上枝生出来的。乃是说它们虽然各有独立的根源,但它们的形成和发展却受着最占优势的这个因子的巨大影响。”22文学作品,不仅仅其内容,还有其形式,都是某种生产关系的反映,在这个层面上,文学作品是否反映了某个时代生产关系的本质面貌,是否对这种生产关系的性质作出了正确的理解,进而在这个基础上是否找到了它合乎时代要求的形式,这些都可以作为文学作品的标准。

    二、人类的、人性的、独创的

    有的人认为作品的优劣可能并没有什么共同共通的标准,一部作品有的人会说好,就有人当然地会说不好,不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奖作品都有争议吗?这是一个个人口味的问题,就如四川人喜欢吃辣,上海人喜欢吃甜,你能说,四川菜就一定比上海菜上等或者上海菜就一定比四川菜有品位吗?

    这样的说法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审美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个趣味问题,有的生在南方,可能天性中柔软的东西多,生性喜欢那种小桥流水式的作品,有的人生在北方,可能天性中坚硬的东西多,生性喜欢那种大漠孤烟式的作品,前者倾向于柔美,后者倾向于崇高,我们不能说柔美的作品更好,或者崇高型的作品更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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