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接受他,但是,当我们捧读那些情书的时候,为什么我们无一例外地都把它当成了文学作品呢?
又有人试图用读者阅读作品时的态度来区分文学和非文学,这种观点认为,文学和非文学的界限不在于作者,而再于读者。徐志摩的情书对于陆小曼来说不是文学作品,只有对于其他人来说才是文学作品,原因是陆小曼读徐志摩情书的时候使用的是指向现实的理性判断(徐志摩这个人是否英俊?是否有婚史?是否有能力养家?等等),尽管她也会受徐志摩情书美学效果的感染,但是上述理性判断时刻在提醒她注意抵制感染;而一般读者则不会这样考虑,他只是考虑徐志摩的语言是否优美、徐志摩的感情是否真挚等这样一些美学因素,因此一般读者在阅读中使用的是一种指向感性的审美判断,也正是这种审美判断使读者有可能为徐志摩对陆小曼(看起来这种感情跟读者自身毫无关系)的爱情而感动,这种感动是非功利的,因而也是审美的。
用读者阅读时的态度(文学性阅读、实用性阅读)区分作品是否是文学作品,自然是有道理的,但也不是万能的。原因是它不能给大家一个正面的积极的关于文学概念的界定,把文学变成一个以千百万读者个人判断来衡量的极端主观的事业,这有悖我们对文学传统的基本理解,文学在这个主观的基础上有它客观的因素。我们要研究的是作品中的什么因素使得作品具备了被读者进行文学性阅读的可能?换而言之,某些使文学作品之所以是文学作品的因素在作品中早就是存在着的,读者只是是其所是地理解和接受了这些要素,现在,我们就要研究这“是其所是”的东西,并给出定义。当然这个定义是以“读者的文学性阅读”为语境的,没有这个语境,任何具有文学性的作品都有可能被看作是非文学的,例如明朝起义将领张献忠就把《三国演义》当成指导起义事业的教科书来读,在这种语境中,《三国演义》再有文学因素,也只能屈尊自己,做一本教科书了。
具体说来,关于文学的定义可以分成这样几层。
1、文学是一种话语。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但是语言只是它的媒介和工具,而不是文学本身,文学是被主体运用的实现了的语言――话语。它是主体间的交流――一种主体间性,也即是说,它不仅仅是作为主体的“作者”的主体性实现,也是作为主体的“读者”的主体性的实现,它是一种“交谈”,它是已经被主体把握了的语言,是从客观工具的卑微处境上升到主观交流层面的语言。从本质上说,话语是一种主体间的对话,是人与人之间通过语言进行的沟通行为。
2、文学是超越功利目的话语。
文学话语和日常话语有什么区别呢?日常话语存在于真实的生活世界里,旨在对人发生实际的影响,因此日常话语大多是功利性的,例如谈判、请求、斥责、发誓、咒骂、指示、祈祷等等。日常话语中比较接近文学话语的是闲谈,有的时候闲谈纯粹是闲暇的产物,人们聚在一起,互相讲述最近听到、看到的奇闻轶事,或者家长里短、心情见解,这样的闲谈有谈的形式,但实际上是没有谈的内容的,可以看作是“无所谈之谈”,人们只是对这谈这个形式本身感兴趣,而“对谈的内容”则无所谓,从这个角度说,有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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