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的国体,是军事农奴主阶级的**。后金的政体,即其政权构成的形式,是君主集权制。但是,后金汗努尔哈赤,为使其汗权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解决择立汗位继任者的难题,试图改革君主集权制政体,实行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体制。
努尔哈赤的八大贝勒共治国政制,是同八旗制度密切关联的。
在经济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庞大的经济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最大的财富拥有者。当时的习俗是,“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地土必八家分据之”(《胡贡明五进狂瞽奏》,《天聪朝臣工奏议》上卷)。努尔哈赤告诫子孙们:“预定八家,但得一物,八家均分公用,毋得分外私取。”(《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4卷)每次兵马出征所获,按照八旗依军功大小进行分配。其中各旗的旗主贝勒,在该旗中是金帛、牲畜、房田和人口的最大占有者。如大贝勒代善为正红旗的旗主贝勒,他早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就占有诸申五千户,牲畜八百群,白银一万两,敕书八十道。八旗军进入辽沈地区之后,旗主贝勒占有的财富更急剧膨胀。八旗的旗主贝勒既为该旗最大的财富拥有者,他必然要求政权机关中,有与其财富相应的政治权力。
在政治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最大的封建主。各旗的固山额真、梅勒额真、甲喇额真和牛录额真,各置官属,领有部众,分辖属民,等级严格,名分有定。旗主贝勒即是该旗的最高行政长官。从后来盛京大政殿与十王亭的建筑形式,可以反映出在后金汗之下,八旗的旗主贝勒所具有的特殊政治地位。旗主贝勒既为该旗大小封建主的总代表,他必然要求在后金政权机关中,分享相应的决策权力,参与国事。
在军事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强大的军事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的军事统帅。努尔哈赤以“十三副遗甲”起兵,连年征战,南北驰突,占领辽沈,建立后金,主要是靠军事胜利发展起来的。后金对外掠夺,对内镇压都需要有一支精锐的军队。后金汗努尔哈赤依恃铁骑劲旅,吞并诸部,攻城略地,掳掠金帛,俘获人畜,因而八旗军队成为后金统治的八根支柱。所以,旗主贝勒在后统治机构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旗主贝勒既为该旗的主帅,他必然要求在后金政权机关中,握有与本旗军事实力相应的执政权力。
在宗族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血缘的宗亲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的宗亲族长。努尔哈赤起兵以来,各归降部众,由其酋长统领,编丁入籍,披甲入旗。旗下之甲喇,甲喇下之牛录,往往是同一血缘的宗亲家族。若干宗族家族,组成宗亲集团。有的牛录额真,兼任族长。各级额真除管其所属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外,还兼理宗族内部事务。所以,旗主贝勒既为该旗的总族长(或委他人为族长),他就必然要在后金政权机关中握有与本旗宗族利益攸关、实力相当的执政权力。
由上,旗主贝勒在后金政权机构中的权力,是按其经济、军事、社会和宗族的实力来分配的。努尔哈赤有鉴于此,又以嗣子褚英、代善为戒,决定实行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
天启二年即天命七年(1622)三月初三日,后金汗努尔哈赤发布实行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汗谕》:
众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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