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二“计丁授田”与“按丁编庄”(第2/5页)
。实行屯田,不是为了给农奴使用土地,而是为了使他们分摊劳役地租。
万历四十一年(1613),努尔哈赤在基本上统一扈伦四部和东海女真、设立四旗之后,在其辖区内实行牛录屯田。他规定:
每一牛录出男丁十名,牛四只,以充公差。令其于空旷的地方垦田耕种粮食,以增加收获,储于粮库。(《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第1册)
万历四十三年(1615)建立八旗制度后,努尔哈赤又重申:
因向国人征粮作贡赋,国人必定困苦,乃令每牛录出男丁十人,牛四头,耕种荒地,多获谷物,充实仓库。任命十六名大臣,八名巴克什,掌管仓库粮谷的登记收支。(《满文老档·太祖》第4卷)
按照牛录屯田,实行编户齐民,使政治上的统治权与经济上的占有权相统一。牛录屯田的劳动者主要是诸申。每牛录三百男丁中出十名男子,四头牛,耕田植谷,粮交官仓。这是“三十税一”的封建领主劳役经济。努尔哈赤通过牛录屯田,使八旗的各级额真成为大小封建主;同时,使大部分诸申转化为农奴,并进行劳役剥削。因此,牛录屯田是把女真农奴“当作土地的附属物定牢在土地上面的制度”。
实行牛录屯田之后,诸申要披甲执弓,从征厮杀;种田植谷,交纳贡赋;筑城应差,负担徭役。《建州闻见录》记载:
凡有杂物收合之用,战斗力役之事,奴酋令于八将,八将令于所属柳累将,柳累将令于所属军卒。
这就是说,凡是应征的赋税、兵役和徭役,努尔哈赤派给八固山额真,八固山额真又派给所属牛录额真,牛录额真再派给隶属的兵丁。从而加强了对诸申的剥削、控制和奴役。
万历四十四年即天命元年(1616)前后,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部的过程中,把许多处于原始社会状态,“不事耕稼,唯以捕猎为生”的“野人”女真部民,或“收取藩胡,留屯作农”(《李朝宣祖修正实录》第41卷);或“编入户籍,迁之以归”(王先谦:《东华录·天命一》);或“选其壮丁,入旗披甲”(何秋涛:《朔方备乘》第1卷),把他们就地屯田、纳为民户、编丁入旗,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安置。这就使“野人”女真的路长和部民,转化为后金的封建主和农奴;或则转化为奴隶制下的奴隶主和自由民。所以,努尔哈赤伴随着统一战争而推行的社会改革,加速了“野人”女真部社会的发展。
同时,努尔哈赤重视与牛录屯田、拖克索田庄相并行的个体经济的发展。他特别“告谕”国人要养蚕、植棉。这同建州女真衣服奇缺有关:“闻胡中衣服极贵,部落男女殆无以掩体。近日则连有抢掠,是以服著颇得鲜好云。战场僵尸,无不赤脱,其贵衣服可知。”(李民寏:《建州闻见录》)后金汗提倡要饲养家蚕,以缫丝织缎;种植棉花,以纺纱织布。从而促进了男耕女织的、一家一户的、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封建个体经济的发展。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制的基础。努尔哈赤的上述政策,对于巩固后金农奴主政权、加强封建生产关系和加速农业、手工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万历四十五年即天命二年(1617),后金汗颁布禁杀农奴的法令。规定:无故杀害农奴者,贝子以上罚“诸申十户”,贝子以下“则戮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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