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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一手捧法令,一手捧佛经(第2/2页)
    年即天命七年(1622)六月,后金宣布“废除刺鼻耳之刑”(《满文老档·太祖》第42卷)。

    为着巩固后金政权,加强法制,努尔哈赤还指令翻译《刑部会典》和《明会典》。他在下达给阿敦、李永芳的文书中,要他们将明朝的“各种法规例例,写在文书里送上;抛弃其不适当的条文,而保留其适当的条文”(《清太宗实录》钞本)。后来,其子皇太极仿照明朝有关典章,制定出《登基〔极〕后议定会典》。会典的前二十条,都是有关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多罗格格、固山格格等的等级名号,效法汉族封建伦常,改革满族旧习。皇太极继承努尔哈赤的法制思想,制定典章,这对后金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满洲政权的巩固,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后金汗努尔哈赤不仅重视立法布令,而且重视加强思想统治。他利用喇嘛教取代萨满教,作为麻醉部民的精神鸦片。萨满教,萨满又称珊蛮、萨莫、萨吗、叉妈,为满语Saman的对音,是巫祝的意思。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并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萨满教,已不能适应满族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需要。恩格斯说:“历史上的伟大转折点有宗教变迁相伴随。”这是一句至理名言。同样,满族社会历史的重大转折,也有宗教变迁相伴随。因为原始的萨满教,不适应于满族封建主对农奴和降附蒙古族人民进行思想统治的需要。而喇嘛教则既能怀柔蒙古族人民,又能成为驾驭满族农奴和奴隶的一条缰绳。因此,努尔哈赤在征抚漠南蒙古的过程中,汲取蒙古封建主统治经验,把长期在蒙古地区流行的喇嘛教加以推崇,作为驯服满族人民和笼络蒙古人民,维护后金军事农奴主统治的精神工具。

    喇嘛教是我国佛教的一支。佛教传入西藏以后,在它和当地原有的本教长期互相影响的过程中,逐渐采取了喇嘛教的形式。喇嘛教黄派首领宗喀巴,创立复杂的寺院等级制度,制定喇嘛教寺院的清规戒律。后来由于西藏新兴封建领主的扶持,黄教派逐渐取代红教派而成为执政教派,并传入蒙古族地区。喇嘛教按佛教信条,宣扬生命即是苦难,摆脱苦难的方法是修行。它劝说被压迫的群众,要听天由命,放弃斗争,安分守己,忍受苦难,以换取来世的幸福。喇嘛教的这一套说教及其宗教等级制,恰恰符合后金新兴封建主的需要。

    努尔哈赤模仿喇嘛教的语言,劝谕道:

    所谓福,就是成佛。在今世苦其身,尽其心,那么在来世能生在一个好地方,福便得到了。(《满文老档·太祖》第4卷)

    以努尔哈赤为首的女真贵族,也以喇嘛教的信徒自居。据李民寏在赫图阿拉所见云:

    奴酋常坐,手持念珠而数之。将胡则颈系一条巾,巾末悬念珠而数之。(李民寏:《建州闻见录》)

    崇奉喇嘛教,便要兴建喇嘛庙,万历四十三年(1615)四月,努尔哈赤授意在赫图阿拉城东高地,修建喇嘛寺。《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记载:“始建佛寺及玉皇诸庙于城东之阜,凡七大庙,三年乃成。”从兴建工程所用的时间,可知建筑之宏伟,工程之浩大。进入辽沈地区后,他曾发布过保护庙宇、违者治罪的汗谕。他对蒙古大喇嘛,“二聘交加,腆仪优待”(《大喇嘛坟塔碑记》),遣使迎至后金传教。乌斯藏(西藏)大喇嘛干禄打儿罕囊素,即“不惮跋涉,东历蒙古”,来至辽阳。后金汗努尔哈赤对大喇嘛干禄打儿罕囊素,“敬礼尊师,培〔倍〕常供给”(《大金喇嘛法师宝记》)。天启元年即天命六年(1621)八月,干禄打儿罕囊素大喇嘛死去,努尔哈赤敕令修建宝塔以为纪念。他又命派六十三户诸申种地纳粮,以供香火。

    努尔哈赤大力提倡喇嘛教,使其原有的萨满教受到某种程度的压抑。萨满教与喇嘛教便发生了矛盾。在满族中关于《萨满与喇嘛斗法的传说》,则是这一矛盾的影子。

    但是,努尔哈赤虽力倡喇嘛教,在女真内部仍设堂子祭天。古勒山之役临战前,努尔哈赤“率诸贝勒大臣诣堂子拜”祝(《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2卷)。在费阿拉城有祭天之所。在赫图阿拉,“立一堂宇,绕以垣墙,为礼天之所,凡于战斗往来,奴酋及诸将胡必往礼之”(李民寏:《建州闻见录》)。堂子祭天礼俗,延及有清一代。

    后金汗努尔哈赤,一手持法令,一手捧佛经,动之以残酷刑法,诱之以憧憬来世,威慈并济,硬软兼施,加强了对后金人民的统治。

    努尔哈赤既创建八旗制度,又建立后金政权,军事上不断取得胜利,政治上日益强大巩固;同时,后金与明朝的矛盾也趋向激化。明朝与建州的矛盾,时隐时现达三十六年之久,终因后金汗努尔哈赤公然犯顺而爆发。

    §§第十章正面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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