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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必须的程序(第4/4页)
    非法持枪罪、开设×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案由水清县法院审判员冠兰担任审判长,与水清县法院审判员叶建霞人民陪审员罗青松组成合议庭,水清县法院书记员王虹担任法庭记录。受水清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水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长江出庭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东南春花律师事务所江河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马元宝辩护。

    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北京小雨律师事务所李志得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朱金元辩护。

    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东方蓝天律师事务所荀子叶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卢小送辩护。

    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上海红云律师事务所柳军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迈暖暖辩护。

    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东南涓涓律师事务所余娟娟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胡别三辩护。

    ……。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基本情况;

    车报喜,男,2001年2月××日出生,身份证号××××××200002××××××,汉族,无业,家住水清县五岭镇××村×组。

    法定代理人:车兴富,男,汉族,1972年×月×日出生,个体业主,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委托代理人:双庆,东南水清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冷金鑫,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1979××××××××,汉族,无业,家住水清县五岭镇××村××组。

    委托代理人:曹建设,东南尚宏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响亮,男,汉族,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1980××××××××,汉族,无业,家住水清县城宁九镇茶花小区3栋×单元101室。

    委托代理人:谷丰,东南尚宏春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曙光,男,汉族,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1970××××××××,汉族,中专文化,个体业主,家住南海省旺旺区五一路紫荆花小区5栋×单元301号。

    受被害人的代理人:钟大鹏,东南尚宏大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冠兰告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这里她原想只说根据法律规定的,想想面对这么听众,应该显示专业水平,明确地点出了具体的法律条款。

    “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有权申请回避。关于本案审判申请回避的问题我在这里通俗的解释一下:第一,今天在坐的审判人员,公诉人,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中是否与被告人有近亲属关系;第二,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被告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这三种情况都可以申请回避。

    2.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2、有权获得辩护、包括自行辩护。

    3、有权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最后陈述。

    以上权利、诉讼参与人名单,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9名被告人逐一表示,清楚上述内容,不申请回避。

    【作者***】:本章节开始,将多篇幅的描写庭审,开中国文学史之先河,同时该案例经典,也是极好普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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