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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必须的程序(第3/4页)
    东南省宁九县,身份证号码:××××××1985××××××××,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家住宁九县宁九镇新华小区×栋1单202室。”

    “第六被告人。”

    “章武魁(绰号猪嘴筒)……。”

    “第七被告人。”

    “汪大烈(绰号黄瓜)……。”

    “第八被告人。”

    “陈宁士(绰号沙暴眼)……。”。

    “第九被告人。”

    “黄保长(绰号保长)……。”

    “第十被告人。”

    “王白明(绰号忘白狗)……。”

    “第十一被告人。”

    “罗马飞(绰号罗马帝国)……。”

    “第十二被告人”

    “陈富富(绰号骚瓜)……。”

    “第十三被告人”

    水阿良(绰号小狼)……。”

    “第十四被告人”

    房善(绰号黄鳝)……。”

    “第十五被告人”

    兴大有(绰号小辣椒)……。”

    “第十六被告人”

    令箭来(绰号黑皮)……。”

    “第十七被告人。”

    “方归卒(绰号龟龟儿)……。”

    “第十八被告人。”

    “冷寒心(绰号冷肖子)……。”

    “第十九被告人。”

    “邱季灵(绰号巴佬)……。”

    19个被告人,在看守所被侦察员讯问每个人不少于6次,加上检察员的讯问,所以他们对自己的身份情况回答如流。

    冠兰接着又问:“被告人因本案何时被刑拘、逮捕?从第一被告人开始回答。”

    马元宝:2016年5月××日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逮捕。

    朱金元:2016年5月××日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

    捕。

    卢小送:2016年5月××日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逮

    捕。

    迈暖暖:2016年5月××日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捕。

    胡别三:2016年5月××日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

    捕。

    ……。

    “被告人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有无前科?从第一被告人开始回答。”

    马天宝:2016年7月×日收到起诉书,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6月被水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5月被昌东市马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朱金元:2016年7月×日收到起诉书,无前科。

    卢小送:2016年7月×日收到起诉书,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2月被水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迈暖暖:2016年7月×日收到起诉书,曾因聚众斗殴罪于2009年1月被宁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胡别三:2016年7月×日收到起诉书,曾因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6月被宁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冠兰经过查实,19名被告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与起诉书一致。接着他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江红市水清县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江红市水清县人民检察提起公诉的马元宝等19人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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